居民自定遛狗区遛出大学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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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 09:55 中国青年报 | |||||||||
李甘林 1月20日召开的北京市“2005年养犬管理工作会议”透露,为进一步平衡主张限养者与养犬人之间的矛盾,今年全市居住地区内的禁止遛犬区域划定方式,将采取居民自决方式,由居(村)委会通过居民、村民代表会议划定,并组织监督实施。(1月21日《新京报》)
在我看来,北京决定由居民自己设定“遛狗区”的意义,不只是“增强法规的贴近性”,而是以往简单化的行政命令转变为尊重公民、按照契约性自治的一种有意尝试。这对培养公民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热情,提高公民民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按照公共政治学家的观点,公民社会着重强调政治国家的活动应严格限制在公共领域,国家不能代替社会处理私人事务,政府权力不应渗透到社会领域。 说到底,公民社会应是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文化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政府活动不宜干涉。如果政府介入这些领域,就会造成公权的滥用。 居民遛狗一事,这可以说是个全国性管理难题,虽然政府耗费了巨大的立法、行政管理和执法资源想解决好这个难题,但事实证明,政府设置的养狗高门槛以及一些处罚规定几乎形同虚设。这其中有权力腐败的原因,但最关键的问题是,政府的管理思路与居民管理思路大相径庭:政府想限制,但限制不了权势者,恰恰限制了普通百姓;而居民认为,管理狗并不需要太高的成本,只要找到狗与人类和谐相处之道,事情就能很好解决。去年12月,贵州省贵阳市通过请市民就如何管理狗拿出方案,结果,这一曾经困扰政府多年的难题终于得到解决。 北京市的管理思路其实也正是如此,如何设定遛狗区由居民选择。划定禁止遛犬区,这不仅会增强法规的贴近性,而且,养犬人举手通过的“禁止遛犬区”,养犬人本身肯定会遵守。这样才能使“禁遛区”不至于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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