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规矩到刻板的德国人却让人不得不佩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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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 10:49 新华网 | |||||||||
规则之于社会的关系,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成了耳朵能听出茧子来的话题,其中的道理那是明摆着的!别急,可让你给“用规则看守的世界”起个好听的名字,也不见得简单到张嘴就来。“天堂”怎么样?先说清楚,这不是笔者的创意,而是德国人的由衷。在他们的眼里,循规蹈矩、一丝不苟是轻松的活法,而凡事无章可循才使人疲惫不堪;自由必须有所约束。让规则看守的世界,是生命的圣洁花园,是人们向往的天堂。而生活在那里的人,也将规则时刻放于心中,心甘情愿接受约束,以获得更完满的自由。当正义的制度成为习惯,人们
英国最有名的公德可能首推排队,甚至可以说凡有英国人在的地方,就有排队的现象(在挪威一市之长也排队)。据说英国人排队和守规矩的习惯,是从孩提时代就开始训练的,因为他们全面领会了著名思想家和教育家洛克的谆谆教导:“我们幼小时所得的印象,哪怕极微极小,小到几乎觉察不出,都有极重大极长久的影响;正如江河的源泉一样,水性很柔,一点点人力便可以把它导入他途,使河流的方向根本改变,从根源上这么引导一下,河流就有不同的趋向,最后流到十分遥远的地方去了。”(1693年《教育漫话》) 德国人是个极端遵守法律和纪律的民族。到什么程度了?游客在柏林参观夏洛特王宫时,会听到下面真实的故事:1917年,德国斯巴达克同盟(德共的前身)在柏林发动十一月革命时,起义者在王宫门前奋勇冲锋,伤亡惨重,可就是无一人会越过草地去进行两侧的进攻。原因何在?因为当时草地上竖立着一个小小的牌子,上面写着4个字:“禁止穿行”。即使是在革命造反的时候也不忘“守法”!这个故事,深刻地道出了德国人的民族性。一位留学德国多年的中国学生说,他在德国所到之处,从未看到过一辆闯红灯的车,即使在深更半夜、空寂无声的街头,德国人依旧沿着横行线,看着红绿灯过马路。德国老人喜欢向别人炫耀的是,在他几十年的驾车历史中,违章记录栏内始终是一片空白。或许有些人会将此视为“刻板固执”,嗤之以鼻。但实际上,德国人是聪明的,他们对待任何事物都认真负责,他们把自己的国家建设的洁净美丽,他们在不争吵不拥挤的环境里,不凭体力、投机取巧或者其他伎俩,就可赢得平静安稳的幸福生活。 美国人的意识也不相上下。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在美国做访问学者时,曾对美国邮局前的排队作过观察。他发现,如果服务窗口不止一个,也不是每个窗口前面都排一个队,而是只排一个队,前面的人依序到空出来的窗口去办事,没有一个人会打破这种默守的规则。怎么不举个与排队无关的例子?问得好!加利福尼亚州州长施瓦辛格有抽大雪茄的嗜好,可法律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他无权在办公室“过把瘾”(万一有人进去谈事私人办公室也就成了公共领域),最后被逼得在州政府的草地上支起帐篷,钻到里面才能吞云吐雾。唉,这州长当的真“不咋地”。 新西兰的小事例却见大精神。大约1999年那会儿,在一次为慈善机构募捐的活动中,时任“反对党”领袖的海伦.克拉克,在一幅小小的油画上签下了自己的大名,只想这会让这幅普通的油画增值。还真是的,经过她在背面接连题签两次的画最后竟以2000元新币被一阔佬买去。有人开玩笑说,克拉克当时的名字就值1000元。不过,克拉克本人没有收取一分钱的“签名费”,这些钱当天就被慈善机构悉数拿去。没想到的是,3年后当了总理而且民众支持率一直很高的克拉克,却要为此事严肃认真地向公众道歉。这是为什么?关键原因是“签名权”。在新西兰这个法制健全的国家里,油画像书籍一样,作为一种精神产品,只有作者本人有权在上面签上自己的大名,否则就是侵权、欺骗,是不诚实的行为。哪怕是善意的,都不允许。电台、电视台的“铁嘴”主持人和各个媒体的“挑刺”记者,对堂堂总理一点都不讲情面,有些用词用语在咱们看来都有些过分。在人家的意识里,总理不是“大家长”而是他们的“大管家”。既然是“管家”,出了问题要向大家伙儿赔个不是自然没的说。这叫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日本人遵守规矩的水平非同一般。有一次,一个母亲带着自己的孩子开车上了高速公路,正碰上堵车,大家都把车停下等着。这时,孩子开始内急,但也得忍着,因为日本法律规定,司机和乘客不能在高速公路上下车,即使前面堵车,你必须在车里等待。这就是说,孩子不能下来小解。万般无奈,母亲拿了一个塑料袋,让自己的孩子把尿撒到里面,然后,开车带回自己家。这个消息经媒体披露,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大辩论,有的认为法律的制定应更人性,好让普通老百姓有回旋的余地;有的认为孩子的母亲这样做很好,是遵纪守法的典范。但竟然没有一种观点认为,孩子应该下车撒尿。实际上,让我更感兴趣的是,很有可能在这个过程中,母亲以饱含温柔慈爱的声音对奶声奶气的孩子之间进行了一番适时的规则意识教育,至于具体说了什么就要试试读者的想像力了。 表面上看,德国人是刻板的,美国人是固执的,而那日本人则缺心眼儿。谁不知道,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活人为什么要被死规则缠住。其实,这就是法治的真谛,一种类似于宗教使徒般的虔诚而真挚的信仰。 相形之下,正由于我们规则意识差,出国的同胞常因“入他乡而不随俗”而生生受人鄙夷。即便在咱自己的地片上,不讲规矩照样累及社会:先说公共场合的排队,似乎西人固守的“先来后到”的观念我们国人佯装不知,加塞者说声“有急事”已算瞧得起你,真要是甩句“就不排队怎么着?”倒使文明人颇显尴尬了,甚至还有人因为制止排队加塞而遭“死亡威胁”(详见北京晚报2005年1月12日)。再论交通规则的遵守,从一个说法中就可见一斑:“开车的没有不骂人的。”据媒体报道,2002年,包头发生大堵塞,愣是给一个警察急得“咕咚”跪下向司机求救,其场面如此“感人”(要知道这惟有自己的亲娘老子才受用得起)以至于奇迹真的出现了。事后有些人还对该警察的举动说长道短,也不想想人家为什么如此豁得出去…… “在对外保有威信、对内坚如磐石的国家,再也没有比国民法感情更宝贵、更需要培育、奖掖的财产了。”只有每个人的健康有力的法感情才是国家的力量极为丰富的源泉,得以自立于国内外的确实保障。法感情是整个大树的根,当这根不发挥任何作用的时候,它将在岩石和不毛的土地上枯死,其他一切都将归于泡影。因此,“政治教育的最高且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乃是培养公民的法感情。德国思想大师耶林的这番19世纪所留下的忠告,今天看来照样深刻。(作者:史彤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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