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隔离:飘在水面上的司法改革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 10:14 红网 | |||||||||
自今年1月1日开始,重庆永川市法院、司法局联合出台《若干规定》,明确了律师和法官在特定场合不得有亲昵行为。 该《规定》第二条中规定:庭审过程中,法官不得有与当事人及其委托或法院指定的法律服务人员进行握手、互致问候及谈笑、借用手机等亲昵行为。(1月18日《重庆晚报》) 司法不正,是社会上最大的不正,因为它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现实生
在法官和律师之间建立司法隔离带,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建立起一条真正科学有效的司法隔离带,绝非易事。从永川市法院、司法局联合出台《若干规定》来看,确实有点新意,但是还是让人感觉这样的司法隔离带,做秀的成份多一些,真正落实起来难度不小,而且效果恐怕也会难尽人意。 为何?庭审过程中,法官不得有与当事人及其委托或法院指定的法律服务人员进行握手、互致问候及谈笑、借用手机等亲昵行为。这样规定,对严肃法庭纪律,维持法庭庄严气氛确有帮助,当然也能防止一些错觉。但是作用仅此而已,并不具备“隔离”法官与律师的功能。因为法官若真的与律师有私下交易,反而可能会在法庭上“演戏”,摆出一副公事公办的样子给别人看。永川市法院、司法局联合出台的《若干规定》,岂不是正中他们的下怀。 真正的司法隔离带,其意义不在于阻止法官和律师打招呼或说话。而在于真的能把法官和律师隔开,不串通一气,做有损司法公正的事。如果双方都能保持公正立场,法官和律师成为朋友又有何不可呢?如果他们心里有鬼,不让他们说话、打招呼又有什么用呢?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尽管许多地方司法机关都在尝试搞“司法隔离带”,有的甚至搞得像模像样,但是没有一家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司法隔离带。这实在也怨不得他们,因为司法改革是深层次意义上的改革,理应自上而下进行全面改革,显然这个任务是基层法院无法完成的。所以,他们的改革只能是“飘在水面上的司法改革”,虽然如此,也给点掌声吧! (稿源:红网) (作者:刘吉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