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四必其实大可不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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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 09:15 新京报 | |||||||||
1月10日是全国110宣传日,但浙江嘉兴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警察却悄悄揭下了悬挂在门口数年之久的“四有四必”标语牌。所谓“四有四必”,是指“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1月11日《现代金报》)1999年秋天,笔者大学毕业入某市巡警支队工作。 当时,正是大抓“四有四必”口号落实的时期,十六个大字被制成标语悬挂在支队
然而,一些经验丰富的老巡警却对此提出质疑,他们认为,“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是110的法定职责,没必要拿出来强调,而“有难必帮”和“有求必应”则大可商榷。因为什么是“难”,什么又是“求”,怎么又算“帮”和“应”,并没有任何书面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灵活解释,这样势必给工作带来尴尬。 上岗巡逻后,才真正感受到“四有四必”的压力。那时,每条主干道都配备了警车巡逻,算得上警力充足,可是大家依然被折腾得够呛。 每天半数以上的假报警就不说了,最让人害怕的,还是无数与警务工作无关的求助。 手机掉在厕所里自个儿不愿去捞的、夫妻闹别扭让民警裁断是非的、小猫上树小狗下水的,甚至还有请我们飞檐走壁开门撬锁的……各类要求,不一而足。一般的小事,顺手也就给帮了,谁叫我们的车上漆着标语呢? 遇到要爬墙上树,偶露难色,群众就不依了:“你们不是说‘四有四必’吗?我们现在有需求有困难,怎么能说话不算数?”再后来,民警帮小孩解答数学题,给下岗工人送早饭的事迹屡屡见诸报端,我们就更不敢抱怨。然而,实际效果却是,大家疲于奔命地到处做“社区服务队”,犯罪率却未见降低,正常的巡逻勤务都被日常琐事淹没。 2003年4月,公安部终于出台了《110接处警工作规则》,不再把“四有四必”作为职责要求。尽管自己当时已经脱下制服,也不禁为同事们松了口气。 长期以来,出于通俗易懂、方便传播的需要,公安机关总爱对具体措施进行口号式的总结,“XX必X”、“XX110,一拨就灵”之类的承诺比比皆是。然而,作为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危息息相关的执法部门,最重要的就是让自己的权力义务在《人民警察法》等法律的框架内有序运行。而口号作为抽象层面的东西,反而会使本来有法可依的东西被人按照需要,进行伦理化或道德化的提升,使法律本可以解决的事情,被赋予道德层面上的多重解释与含义,无形中消解了执法部门的办事效率。 事实上,人民警察可以依法向职责范围以外的请求说“不”,人民群众可以依法对警察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这样,才真正有助于依法行政、减少成本。从这个层面上讲,“四有四必”,大可不必。 □何帆(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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