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月9日《现代快报》报道,宁波市新出台的《宁波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意见》中规定,一年内被群众有效投诉三次,降职!连续两年被群众有效投诉三次,辞退!有专家称,如此严厉的考核在全国也比较罕见。 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让他们切实为人民服务,无疑是执政为民的体现,应该给予高度肯定。但实行一项规定一定要切实可行,且公正合理。把考核标准量化为投诉数量,这个“紧箍咒”实在值得商榷。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一些部门的公务员办事效率和办事态度实在不敢恭维,相信很多人都遭遇过三难问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如果真的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来实行,有几个公务员一年不遭受两三次投诉?那么是不是都要求他们下岗?恐怕未必!如果不能实行,岂不是又是一场作秀?
退一步说,就算这个标准能够严格执行,也未必合理。众所周知,公务员有两种最惹人忌恨:一种是经常吃拿卡要却不办事的;一种公正执法一丝不苟的。特别是后一种人,最容易得罪人,容易遭到报复。如果用投诉数量这个“紧箍咒”来约束公务员,难免给一些小人以可乘之机,趁机报复那些公正执法的人。这样一来,那些公正执法严格办事的公务员难免在办事上缩手缩脚,如果他们还是坚持一贯的严格作风,很可能率先成为下岗的对象。
中国人喜欢说官场复杂,仕途凶险,用投诉数量来考核公务员,本意是好的,但却有可能成为某些人排除异己的手段。如果某个领导因手下某人公正执法不服从自己,导致自己的“好事”办不成,完全可能安排一些人去故意刁难他,然后再去投诉,借考核之名清除异己既名正言顺又无可指责。如果一个公正廉洁的公务员和另一个同事面临同样的升迁机会,而且自己的机会很大,会不会对方也借考核投诉这个“紧箍咒”来治治这个刚正不阿的“孙猴子”呢?背后安排几个人投诉他!这种卑鄙的伎俩为君子所不耻,却往往成为小人打击君子的有力武器。制定一项考核标准的时候不能不考虑这些因素,公务员的考核标准应该是让正直无私的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去为民服务,而让小人和无能之人下岗,如果这个标准有沦为小人打击报复的工具之可能,则这个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说是不合理的,至少有未尽之处。
给公务员带上“紧箍咒”,规范其行为,使其更好地为民服务十分必要,也是亲民爱民的体现。但这个“紧箍咒”一定要合理,谨防其成为打击报复的工具。
(稿源:红网)
(作者:秋子依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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