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官官相拆凸显公力员行政伦理缺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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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 18:34 人民网 | |||||||||
人民网/青山 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名副支队长,因不满西安三桥收费站对其收费,竟命令多名交警在西(安)宝(鸡)高速路入口处封闭交通达数十分钟。 这起事件,引起过往司机和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大家措辞严厉地抨击这个副支队
在我们身边,这样的事并不鲜见。不少掌权者不仅有“官官相护”情结,也信奉互相拆台的威力。高速公路不给交警面子,交警就用“封路”让你难看;审计部门审财政问题,财政部门就在资金上卡你;税务部门查电力部门账,人家以控电、停电相还,等等,你敬我一尺,我回报一丈;你找我麻烦,我让你难堪。对这些有违“官德”之为,仅靠道德谴责是不够的。如果交警部门利用国家赋予的职权,在某个路段上,以种种“正当”理由,检查过往车辆,虽然很多人都明白这个副支队长的行为,很大程度是为了发泄对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不满,是一种泄私愤,但由于有执法外衣为庇护,从目前法律法规制度上,还很难追究其责任。 其实,官官相护、官官相拆、以权谋私现象,不为我国独有。有关资料显示,美国、英国、日本等市场经济体制相对成熟的国家,在完善权力运行体制时发现,公权之所以能被私用,自由裁量度太大是土壤,但要减小这种权力自由裁量度,又不利于公权的正常运行。如何避免掌权者利用合法的自由裁量权,以权谋私?于是,他们从“人性之恶”的哲学理念出发,设计了一套以公正为核心价值的行政伦理规范体系,不仅从道德上约束官员,更从制度上约束和限制行政官员的自私自利行为,使之不仅要依法行政,还必须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平衡权力和权利的关系。 放眼世界,国家公务人员伦理要求法规化已成为一种大趋势。最近一段时期,国内不少学者和专家,积极呼吁结合中国国情制定自己的行政伦理责任制度体系,把行政伦理责任的理念,融入到公务员立法与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与实践中,以完善的行政伦理价值观、行政伦理规范和行政伦理选择机制,提升“官德”,最大限度地降低滥用自由裁亮权的概率。这些建议,颇有见地。只有把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这些官老爷们才不敢、不能以公权泄私愤,“合法封路”的闹剧才不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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