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随笔砸谈 > 正文
 

禁止在读女博士生育是一种变相霸王条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 15:59 红网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这个比喻用在女博士生身上真是再合适不过了。你看,西安女硕士小媛结婚后,经过努力,通过了博士笔试。面试时,导师得知小媛已经怀孕的情况后告诉她,按学校有关规定,在校女博士是不能“做妈妈”的,如果她想上博士,必须有所舍弃。小媛和家人为了能够保住孩子,跑遍了学校的相关部门,但无济于事。小媛最后不得不“忍痛割爱”——做了人流手术……(1月4日《华商报》)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校方制定规范学生言行的校规本无可非议,而校方“禁止在读女博士生育”的校规却太“出格”了。校方与学生存在着严重不对称的特殊关系,校方“禁止在读女博士生育”的校规,使处于弱势的女博士生很是无奈。你不遵守学校的校规,就别打算读博士?“禁止在读女博士生育”的校规,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

  生育权乃公民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并不因其是否读博士而需受限;同时法律也未规定生育权行使的先决条件(对结婚登记的条件限制和生育是两码事)。这就是说,女博士生选择是否生育及其生育方式,并未违法。但作为适龄女性的女博士,连最基本的生育权利也失去保障。这对于不少女博士生来说,却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校方为何敢出台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而且也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在读女博士生育”的规定,虽然有着诸多方面的原因,但最主要的还是相对稀缺的教育资源以及法律常识的匮缺。正因为如此,才助长了校方的妄自尊大意识,无视女博士生的人格尊严,拒绝她们正常的权益和要求。深受侵权之害的女博士生,不敢或不愿挺身维权,只能忍气吞声,屈从校规,被迫放弃生育权。这一现象相当普遍,这不能不说是法制社会的悲哀。

  “禁止在读女博士生育”是超出了法律和道德范畴的一项校规,因而应视为无效条款。“禁止在读女博士生育”实质上反映了校方的自私与冷酷,必须坚决予以叫停。

  有关人士认为,在读女博士的生育问题涉及到学校、计生委、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三方,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

  恩格斯指出,政令都是为人权服务的。以此类推,校规同样要为人权予以方便。在读女博士生孩子的权利,无疑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是,当一项权利和另一项权利发生矛盾时,如何理性地加以解决,这就得靠人类智慧的充分发挥了。

  (稿源:红网)

  (作者:孔宪英)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女博士新闻 全部霸王条款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印度洋地震海啸
部分大豆色拉油不合格
杨振宁登记结婚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2005年新春购房指南
2004地产网络营销盘点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