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免职是医治节日腐败病的妙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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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 15:00 红网 | |||||||||
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一些地方相继下发通知、禁令来遏制“节日腐败”:近日,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通知为全省党员领导干部敲响警钟,凡在“两节”期间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查实后一律先行免职,再按规定处理(11月23日《辽沈晚报》);河南省纪委严禁各地借节日之名到上级机关拜年、请客送礼或单位之间相互走访宴请。凡发现制、售、买、卖和使用有价证券,干部参与公款旅游和赌博等行为,不论数额多少均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领导干部收钱送钱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12月25日《新京报》)
无论是辽宁的“通知”,还是河南的“禁令”,所列条款全部使用了“一律”这个刚性词语作限制,其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医治“节日病”的决心跃然纸上。笔者为这种“一律”精神击掌叫好! 近年来,很多地方和单位为遏制“节日腐败”的蔓延,制订了不少规章制度,下发了不少通知,出台了不少禁令。但个别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禁令中,常常习惯于在某项要求前冠以“一般”或“原则上”等字眼,给执行政策者以因事制宜之便。如:上级来客,一般应在本单位食堂就餐;用公款招待来客,一般不可超过X元;业务交往过程中,一般不准收受好处费等等。这些“规定”或“禁令”,从表面上看冠冕堂皇、头头是道,细品又觉得寡淡无味,软弱无力,既震慑不了贪官和违纪者,也难以获得百姓的认同。 “一般”与“原则上”大行其道,不仅给人们掌握执行政策的分寸带来了困难,也给一些喜欢钻空子的人提供了“发挥”的机会。因为既有“一般”,就必然有“特殊”。于是乎,有人大做“一般”与“特殊”的文章,利用“双节”大肆收受红包礼品、跑官要官。一旦“东窗事发”,这些人就以“通知”或“禁令”中的“一般”或“原则上”作挡箭牌,找出许多“特殊”的理由,在模糊概念里纠缠不清,逃避或减轻党纪政纪处分。 用“一律”取代“一般”,不仅体现了纪检监察部门从严整治“节日病”的决心,也增加了“规定”或“禁令”的刚性,便于人们更好地掌握和落实。作为地方政府和各单位,在制订类似的规章制度和禁令时,应多用“一律”这样的刚词语,少用“一般”之类的弹性词语,防止少数投机取巧者在“一般”的字眼里面“游刃有余”,影响“规定”或“禁令”的“杀伤力”。 (稿源:红网) (作者: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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