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廉政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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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 11:12 红网 | |||||||||
作者:易其洋 从明年1月1日起,浙江省的两个“发达地区”——杭州市下城区和宁波慈溪市将进行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试点,通过经济手段遏制官员腐败。据悉,按照正常升迁,一个公务员从踏入机关到处长这个职级上退休,可一次性拿到近30万元。(12月13日《现代金报》)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来一片质疑和反对声。笔者仔细阅读新闻,有几点疑问,说出来,求教于方家: 一是,“廉政”是否也有级别之分?据杭州市下城区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廉政保证金”制度的主要制订者之一朱钟毅介绍,廉政保证金制度主要以公务员个人负担为主,单位则按照一定系数贴补,个人负担部分以及单位贴补的系数是按照工龄、行政职级等因素来确定,并不固定。可是,按说只要是公务员,不管他是一般工作人员,还是科长、处长,都应该廉洁奉公,也就是说,“廉政面前应该人人平等”。再者,官越大,拿的钱越多,越应该在严于律己方面做出表率。官当得越大,将来“廉政保证金”就拿的越多,这不是说明,我们的公务员不仅做到廉政很难,即便人人都做到了,也是分“级别”的,“含金量”也是大不一样的。问题是,廉政既然分级别了,又如何区分科长、处长们比一般公务员更廉政呢?这是在鼓励“廉政”,还是在固化“官本位”?
二是,我始终没搞明白,现在许多地方都在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但却从未见过哪个地方出台过“廉政细则”,将哪些行为是廉政行为,哪些不是一一罗列出来,好让群众监督。对于什么是廉政,官员和群众的理解并不一样。也许在有些官员看来,不贪污、不受贿,就是廉政;但在老百姓看来,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利用工作之便办私事等,都可以算得廉政的。搞不清到底什么行为不算廉政,群众就没了发言权和监督权,廉政不廉政就只能由政府部门自己说了算,这样的“廉政”对老百姓又有什么意义?有人说,如果过几年,有公务员“平安”退休了,“廉政保证金”也拿到手了,他想去问问:你用公车接送过孩子上学吗?但我觉得,这样的问题还是“档次”太高,我想问的是:你公款吃喝过吗?哪怕就一次。 三是,宁波慈溪市将“廉政保证金”称为“廉政公积金”,全部由财政支出,公务员个人不负担费用,这样的“保证金”还能叫保证金吗?所谓的保证金,首先就得自己付出一定的成本作为保证的基础,如果自己不用出钱,那就不应该叫“廉政保证金”,而应该叫做“廉政补贴金”。但问题是,要求廉政只会保证公务员更“安全”,是对他们好,而不会对他们造成什么伤害,又何需像有人在高原上工作一样要发给“补贴”呢?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行不远。加薪就是加薪,补贴就是补贴,保证金就是保证金,名不副实,老百姓看着不顺眼,公务员们也会得了便宜还卖乖。 大的道理咱不懂,也说不清楚“廉政保证金”制度到底好不好,但有这么三个问题实在想不通,备感纳闷,说出来,希望有人能给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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