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广告误导公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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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 13:50 新京报 | |||||||||
12月15日《新京报》报道,江苏省一些厅局级机关最近在面临群众评议政府作风时,在媒体上大量刊登“政绩广告”。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应该立即叫停。 “政绩广告”既不合法又不合理。这些广告的费用从何而来?政府机关的一切经费都应该是公共财政支出,动用公共资金做广告,必然减少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从而降低公共服务质量。而且,自12月初以来,到媒体刊登“政绩广告”的江苏省一些厅局级单位居
将广告这种市场行为引入公共部门,还会导致一系列突出问题。一是因“财力有别”,对不同部门有失公平,因为广告投入的多少会直接影响到不同部门宣传力度的大小。二是“政绩广告”内容可能含有水分,难以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三是动用公共资金做“政绩广告”,本身就是严重的工作作风问题。诚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但在政府和公众之间沟通了解不够的情况下,“政绩广告”有可能会误导公众。 虽然媒体的重要职能是宣传政府的政策导向,但它和“政绩广告”式的宣传不可同日而语,因为“政绩广告”会因其自身性质所限,使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更加不对称。而群众评议政府,增加了群众的声音,拓宽了群众表达利益的渠道。同理,媒体也不应该通过“政绩广告”牟利,而应该无偿反映群众呼声,监督政府机关廉洁高效地行政。 政府机关所做的工作让公众了解,应该探索广告之外的其他方式。一是政府机关在公共服务过程中扩大公众参与。如在重要政策制定前举行公众听证会,充分听取民意,与民沟通。二是即使政府机关要展示“政绩”,也应该实行公平、公开、真实的公示制度,给各个部门一个公平的公共空间。如通过公共广场或其他渠道统一公开各政府机关的工作。要知道,真正的政绩不在广告之中,而在群众心中。这样,政府机关需要努力的,并不是大打“政绩广告”,而是如何积极为民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从根本上赢得公众的心理认同。 此外,还应该完善对政府机关的监督机制。某些政府机关专业性或技术性较强,群众评议的方式对它们未必完全适合。这就需要把群众对政府机关的民主监督,和依法行政、科学行政结合起来,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的监督。如加强人大对政府机关的财政预算和决算的监督工作,以及政府官员对人大的述职述廉工作等。 □杨波(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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