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得报警绝非法律意识淡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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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 09:01 中国经济时报 | |||||||||
管外窥 12月15日的《南国早报》以《盗贼猖獗居民奋起“保卫杂物房”》为题报道了这样一件事:在广西南宁市南铁北一区,一个多月来,小偷几乎天天“造访”小区,小区内90%以上的杂物房被小偷撬盗。居民们无奈之下,只好自发开展“保卫杂物房”行动,因为他们已经“懒得报警”。为什么?南铁北中区社区居委会冯主任认为是“居民的法律意识淡薄”
90%以上的杂物房都被小偷撬过锁,有的杂物房还被“光顾”过三四次。面对这样的情况,有的居民对自己的小卖部设了10道“机关”;有的居民在门的活页处焊上了钢筋;有的居民干脆用木板把杂物房钉死;有的居民幽默的在杂物房的铁门上写了个“已撬过门”的提示……这就是“无奈之下”的办法!千辛万苦防盗贼,惟独“懒得报警”,果真是因为“居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吗? 这种“求人不如求己”的做法,绝非这么简单。报道中,当地居民就说,他们也曾报过警,“可报了警又能怎样?”居民老刘甚至说了这样一个例子,12月初,他们抓到一名偷自行车的贼。将小偷扭送到派出所后,小偷很快就被放了。小偷一离开派出所,马上就找到被偷自行车的主人,当面向他索要医药费。 居民将小偷扭送到派出所,是按法律程序走,深受其害的居民仍如此理性,怎么会“法律意识淡薄”?90%以上的杂物房被撬过锁,居委会主任难道不知道,为何也没有报警?这是法律意识强的表现么?最可笑的是,小偷从派出所出来后,法律意识“淡薄”到马上找人算账的地步,不知道派出所是怎么教育、处理他的。 当地治安如此糟糕,派出所就没有责任吗?他们的法律意识又如何? “懒得报警”的原因恐怕只有一个:报警无用。这可是比小偷猖獗更可怕的事。 “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的频频出现,透露出有人把问题简单化、避重就轻的做法,这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怪象。如12月14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江苏如皋市郭园镇镇长等人诽谤某镇党委书记和女镇长“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散发“大字报”的闹剧败露后,当地一位官员表示“这是他不懂法造成今天这个结果”。又如7月9日《瞭望东方周刊》报道,贵州前省委书记刘方仁单独或者伙同儿媳妇等亲属收受他人贿赂677万余元,他说:“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职务而不顾。”认清这些事情需要多高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呢?推卸责任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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