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悲可叹的酒烈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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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 12:0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陈鲁民 记不清这是今年出现的第几个喝酒喝死的官员了——据《东方今报》12月10日报道,前不久,河南省遂平县委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稳定办主任栗某某在下乡检查工作时,与公安局一副局长“斗酒”,在短短20多分钟,栗主任和副局长连碰5碗白酒,结果,副局长躺在床上打吊针,栗主任则因重度酒精中毒引起脑出血而亡,时年42岁。
记得有人曾写文章,给“公家人办公事时喝公家酒而死”者命名为“酒烈士”,我以为虽为戏言,但也有些道理。那么,这位栗主任就大致合乎这几条——他是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稳定办主任,又是在下乡检查工作时喝的酒,喝的也肯定是公家酒,因此而死,应该是个合格的“酒烈士”。只可惜,这种“烈士”一来难进烈士陵园,无法千古流芳,二来也没地方去领烈士抚恤金,更为众人留下笑柄。倘若用司马迁的“泰山鸿毛论”来衡量,显然,只能列入“鸿毛”之类,实在令人可悲可叹。 虽然中央三令五申,各级政府也反复强调,不允许在工作期间大吃大喝,可是有些人就是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在某些人眼里,“革命就是请客吃饭”,吃吃喝喝就是开展工作。因而,“早上轮子转,中午盘子转,晚上裙子转,夜里色子转”就是某些人的工作记录,而且喝起酒来不要命,跳起舞来不肯停,“垒长城”一干就是一夜——这样疲于奔命,早晚会出事。这也是近年来个别地方屡有“酒烈士”出现的重要原因。 出现“酒烈士”肯定是个坏事,但本人忽发奇想——从“坏事变好事”的观点来看,或许可由此引出一条治理公款吃喝的新思路。近年来,为刹住公款吃喝,一些地方几乎招数用尽——讲纪律,讲党性,讲天地良心,讲国情民意,但收效甚微,都难以打动那些饕餮之心。如果换个角度,从其自身利益讲起,给他讲讲“要喝酒就会有牺牲”,隔三差五大张旗鼓地报道一下“酒烈士”之类的“典型事例”,使其明白:公家的酒虽然“不喝白不喝”,但命可是自己的,弄不好就成了“酒烈士”。从而,使其心存忌惮,有所收敛,也是有可能的。毕竟,甘心为酒精而献身、潇洒如刘伶“死便埋我”的公家人,还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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