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禁做广告谁会偷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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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 15:46 新京报 | ||||||||
继今年颁布若干条净化荧屏的“禁令”之后,有关部门于近期又向社会公布了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其中最惹人注目的一条,就是禁止主持人做广告。 主持人做广告是否违背职业道德大可商榷,不在此讨论。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连续出台的“禁令”不同,这一条规范和限制从业人员行为的规定,是以相
不过从局外人的角度来看,就有些问题。比如,受此禁令约束的是哪些人?尽管有关部门是以行业管理部门的身份公布这一禁令的,但可以肯定的,受到限制的只能是受它垂直领导下的各级电视台在编主持人,对体制外的主持人则毫无约束力。 做广告跟当主持人一样,都是谋生的手段,禁了这一样,他可以去干别的;或者电视台干脆不外购商业节目,问题是在现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在收视率硬指标面前一筹莫展的电视台肯干吗? 按有关部门的说法,“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作为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应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良好品格,自觉追求德艺双馨。”这无疑说出了出台诸多“禁令”的动机。问题恰恰在于,真的是这样吗?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用纪律约束管辖下的从业者是其内部的事情。但谈到社会影响力,有关部门未免太过一厢情愿了,既高估了主持人的作用,也低估了社会大众的判断力和选择能力。 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一系列禁令出台后,谁将是真正的受益者?不妨回顾一下。有关部门下令将“涉案剧”清出黄金档,结果古装剧、言情剧却因此泛滥,导致收视率下降,观众也怨声载道;禁止“方言译剧”播出,结果让盗版音像市场趁机繁荣;禁止主持人“港台腔”,结果有些地方台索性就坡下驴,裁撤原本就费力不讨好的综艺节目,转而大举购买境外电视综艺节目。 继续设想,在“道德禁令”之后,体制内的主持人空出来的广告份额将落在什么人头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就不足为奇了。 有关部门为观众着想,用心不能说不好,但在市场化的条件下,仍然用行政命令代替观众的自由选择,难免事与愿违。当然,在央视和省市电视台仍然占据垄断地位的广大内地,行政手段还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在观众选择较多的地区,比如广东,他们用遥控器为电视台的影响力投了票。在这些地区,观众连央视主持人也认不得几个,所谓影响力就更谈不上了。 说到若干“禁令”的效果,有关部门所担心的主持人的各种“毛病”,港台综艺节目主持人几乎都占全了,但好像没办法证明这上述地区的青少年道德素质比我们低,综合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等因素,相反的证据倒是能找出一堆。 在出台越来越多的针对电视荧屏的“禁令”的同时,有关部门今年在电影管理方面的“禁令”却在陆续解冻。近日陆川获得金马奖最佳电影,首先就得感谢有关部门年中做出的关于放宽合拍片参加金马奖的禁令之举。研究了几年的“电影分级制”听说也有望于近期出台。电影业的逐步放开和繁荣与电视观众的不满和冷淡两相对比,颇耐人寻味。 【稿源:《新京报》;作者:西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