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也需要退出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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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 12:39 经济观察报 | |||||||||
武汉市人事局11月19日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综合运用鼓励、淘汰、惩戒等手段畅通公务员“出口”的措施。笔者以为,武汉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入手对完善公务员制度具有破冰意义,代表了公务员改革的正确取向。 我国现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诸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由于公务员制度完善的滞后性与形势发展急剧性之间的差距,实践中诸多积弊和龃
谁一旦进入公务员队伍,就等于基本上与供职行政机关签下了终身契约。资料显示,自1996年至2003年,全国公务员年辞退率仅约0.05%,流动率仅1.25%左右。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阻滞了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造成人浮于事和行政效率低下,不利于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有碍于建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政府。 对待“出口”不畅,武汉在提出鼓励性优惠政策,对提前退休、特别是辞职创办实业者给予适当物质补偿之外,在制度层面,推出了打通“出口”的硬性举措。规定凡有6种情形之一者一律予以辞退,推出行政告诫制度和“引咎辞职”制度。对“问题公务员”和不宜再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如自己不愿引咎辞职,则责令辞职。更重要的是,为保障以上制度设计不流于形式,该市人事局正着手制定专门考核办法,将公务员退出机制刚性化。 笔者以为,理想的变革方向应当是:将市场竞争法则和优胜劣汰规则引入公务员管理,还公务员“公仆”、“雇员”的本来面貌,彻底打破“吃皇粮”身份,实行全员聘用制,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题内应有之义,是提高各级执政能力的必然取向。 (扬州 陈庆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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