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道德的是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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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 16:47 《环球企业家》杂志 | |||||||||
知识产权法律到底是在保护谁的利益?如果我们说它保护的是那些大公司、大媒体集团——而不是作者本身的利益——你不必太大惊小怪 1842年1月3日,查尔斯.狄更斯登上不列颠号客轮从利物浦出发,经过17天的颠簸,抵达美国波士顿。即将迎来30岁生日的狄更斯此时已经出版了《匹克威克外传》、《雾都孤儿》、《老古玩店》等一批传世作品。
第一次踏上美洲的土地,狄更斯就发现自己早已征服了这块“新大陆”。无论在大街小巷,他总会被人们团团围住;无论走到哪里,总有崇拜者跟随着他。 紧接着,他又发现自己受到的奇迹般的欢迎源于他的大量作品被盗版,以区区6美分的价格在市场上广泛销售。英国作家得不到美国著作产权的保护,狄更斯对这种不公正待遇予以公开猛烈地抨击。顷刻间他被人们指责为惟利是图、贪婪无比的小人——这是他第一次受到公众的批判,对此他一直耿耿于怀。 是的,早在网络出现之前,盗版不仅就有了,而且早已大行其道。从盗印图书,一直到后来的翻录磁带,盗版CD,影碟……检查知识产权的历史,你会发现知识产权的道德律并非一成不变。19世纪的狄更斯对盗版根本无能为力,因为19世纪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只保护本国作家的利益。直到后来,当美国本土的作家开始进军海外市场的时候,为了换取对等的保护,美国知识产权法才开始保护外国作家的利益。 知识产权法律到底是在保护谁的利益?如果我们现在说,它保护的是那些大公司、大媒体集团——而不是作者本身的利益——你不必太大惊小怪。 一本书的出版,定价20块钱,10块都给了发行商,8块给了做宣传的,1块是印刷的费用,落到写书人手里的,只有1块钱。唱片也一样,一张17美元的CD,唱歌的艺人只能拿到1美元,写歌的只有两毛——买书听歌的消费者,有谁愿意把9成的钱扔给中间商呢? 也正因为如此,虽然各大媒体公司为保护知识产权折腾得不可开交,大部分创作者却不冷不热。传统的销售体系将少数明星艺人的效益推向极致,可以为他们付出天价的费用,大多数作者拿的却都是不到定价5%的版税,而在商店里,它们看上去却仿佛是平等的,一张刚出炉的正价唱片的价钱都是16块9毛8。 一个版权保护的期限可以到75年,到作者都入了土几十年,莫非也想“封妻荫子”?无怪乎美国版权保护法被人调侃为“米老鼠法案”,保护的都是这些大集团的利益。而处于生产消费链路两头的创作者和消费者,其实是一直处于被人钳制的地位。想卖书,想卖唱片,想拍电影,就得找出版社,找唱片公司和电影公司;想买书,想听歌,想看电影,就得去书店,去唱片行,去电影院。 网络的出现,让一直受制于人的普通创作者和消费者有了发言权。网络给了创作者和消费者直接对话的机会。 网络说,为什么要和唱片公司签订苛刻的条款,让他们白白榨取利润?——于是,网络上有了私人的唱片制作者,自己印制发行自己的唱片,通过网络发布消息,只要卖出一百多张CD就能收回成本。 网络说,为什么要把钱交给传统的广告商?共享才是最大的宣传。于是有人把自己的书放到网上共享,反而促进了销售。 网络说,为什么要去听信那些发行商编造的宣传谎言呢?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到网上去写书评,乐评,影评,也有越来越多的人依靠这些普通人的观点来帮助自己选择。 今年夏天,美国第九巡回法院裁决P2P(点对点,Peer-to-peer)的网络共享软件没有侵犯知识产权,令所有大媒体公司震动,现在,它们正在怂恿议会修改法案,将这些涉及复制传播数字作品的软件彻底封杀。 媒体公司的恐慌,并非是因为它们怕被盗版蚕食利润,它们打着保护知识产权旗号出击的真正动机,还是因为网络将它们辛苦编织了几十上百年的销售体系一举撕破,把旧的分蛋糕方法之弊端全都露了出来。大厦将倾,里面作美梦的人当然要惊醒了。 摧垮一个旧世界的同时,一个新世界也正在建构之中。丧失了对渠道垄断的媒体公司如今向知识产权法求助不过是崩盘前的抢钱,为自己适应新的时代创造时间和条件罢了。新的知识产权的道德观必然会围绕新的通路和它的主人重建。 (作者为Texas A&M University电子工程学博士) (文/《环球企业家》□ 华建平 出自:2004年11月 总第1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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