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时评:房产税试点与遏制高房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7日 15:35  深圳特区报

  ■ 钟林  

  按照现有之实际国情,如果要对某项重大政策(含法律、法规)进行“试点”,通常都带有探索、尝试、甚至突破的意味。在政策试点的过程中,通常的惯例是,暂时不会对该政策作任何变动,而是要等政策“试点”过程结束之后才会有新的说法。这或许是中国政策出台的一贯路径,最近被媒体热炒的重庆、上海试点房产税的过程,也应属此类。

  如果笔者的这一观点不谬,则当下堆积、甚至强压在房产税试点之上的大量诘问和苛责,恐怕就有操之过急之嫌。舆论中的下列疑问颇能说明这一点:

  其一、国务院19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渝沪若要开征房产税,有观点认为需要国务院先行对原条例进行修改。否则上述城市的贸然开征,就会有“于法无据”之嫌;其二、原条例规定是按房产原值打折或按房租价格的比率征收,新规定将按什么标准来征收?是按房产原值、市场价、还是评估值?有些人以为,国务院需要对此先行做出统一规定,各地方照办就是了。其三、原暂行条例规定由各地自行制定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备案。在新形势下,究竟是维持原规定、还是应该由财政部出面制定新版房产税的“实施细则”,以统一各地的做法,也是有待商榷的一个问题。

  此外还有比如,所有业主都不是土地的拥有者、而只拥有建筑物之下土地最多70年的使用权,开征房产税将与其有“法理”冲突。以及渝版方案是对“高档商品房”开征,而沪版的房产税方案,传闻是“只对新购房征收”。其他的城市或许还会有更多种“说法”等不一致的各种可能。有北京的法律界学者甚至认为,在渝沪等地试点开征房产税,应由国务院出面来宣布,而不应该由各地自行宣布等。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笔者以为,若干城市目前正在进行的房产税“试点”,以其过程和政府做事的一向规矩来预估,至少在各地“试点”结束之前,原有的暂行条例应该都不会做出任何更改与变动,因为现在还处在该条例的“试点”期间,业界的所有疑虑、困惑甚至诘问等,都须要等到这些城市的“试点”结束之后,国务院才会对过去的暂行条例有新的说法。这也是房产税“试点”的玄机所在,各方应该稍安勿躁。

  房产税因何目的开征?以及开征房产税可能会解决哪些问题?这是业界争论最大的两大话题。总体而言,应与近年楼市高烧与楼价持续高企直接有关。尽管愿望、设想与现实、与真正的实现可能相去甚远。

  房产税尚未开征,已被业界和媒体赋予了重责。诸如调控打压房价与抑制投机炒房、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及开辟固定税源、理顺税收体系以及调节收入分配和缩小贫富差距等可能达得到、或者根本就达不到的一大堆愿景。

  按照财政部一位官员的话,开征房产税能够帮助地方政府解决严重依赖“土地财政”的问题。而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2009年卖地收入(土地收益)为1.59万亿元,去年达到2.7万亿元,土地出让成交总价同比增长70%。

  一份知名研究机构的报告指出,依照2009年全国高档住宅销售面积约为0.46亿平方米估算,若房产税率为0.8%,则全国范围内对新增高档住宅将征收38.5亿元人民币的税款,相比较去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的收入,料很难取代土地财政在地方的影响。38.5亿元的预估房产税收入只占去年2.7万亿卖地收入的0.15%,简直太小儿科。

  简单推断,房产税可能为“土地财政”难题找到破解的路径之一,但又不是全部。同时,对楼市的投机客会有遏制与阻吓效应,也就是肯定会“挤出”一批空置房产。但是,不应寄望开征此税对遏制高房价有立杆见影的作用。  (作者为知名财经专栏作家)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