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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调控:政府应积极引导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8日 09:48  大众网-大众日报

  物价调控,何时不再伴随争议

  □ 本报评论员  王如林

  面对连连上涨的物价,限价、“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价格补贴以及严惩囤积居奇等一系列调控措施相继出台。政府出手果断,物价应声回落,价格的恐慌性上涨得到了初步遏制,有形之手的巨大力量再次得到彰显。然而,随着物价调控不断深入,各种质疑的声音也越来越大:政府应不应该直接干预物价?以行政手段平抑价格是不是与市场化改革相悖?

  对于这样的质疑声音,我们大概不会陌生。在以往历次物价波动中,每当政府出面干预,类似的质疑都会出现。而在这种质疑背后,折射出的仍是那个困扰我们已久的老问题: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物价高涨伤民,政府理当出手干预。此轮物价上涨,主要表现在食品价格领域,而食品价格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不用看什么统计数据,只要观察我们身边的生活就能够发现,物价的快速上涨,已经超过了老百姓的实际承受能力,广大群众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已经深受影响。面对民生之痛,当甩手掌柜,任由市场自发调节,显然是不负责任的。无论是从保障和改善民生,还是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看,政府出手对物价进行调控,都是必然之举。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控物价,必须遵循基本的市场规律,恪守行政权力的边界。过去的事实证明,物价调控,难在把握分寸。有形之手如果伸得太长、管得太宽,即使是出于善意,也难免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以一些地区的“限价令”来说,对农产品进行指令性价格管制,固然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在短期内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但人为地强行压低农产品价格,无疑会伤害广大农民的利益,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造成农产品产量下降,为后续市场价格的报复性反弹埋下祸根。物价调控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采用行政手段平抑物价必须把握住火候和力度,否则不仅无法破解物价上涨困局,还可能扭曲市场价格信号,降低资源配置效率,给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带来更大的负面效应。

  由此观之,政府干预物价,不是一个该不该干预的问题,而是个如何干预的问题。这一轮的物价上涨,成因相当复杂。其中既有供求关系变化、生产成本上升等市场因素,也存在游资频繁炒作、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流通成本高居不下、一些企业和经营者串通涨价等非市场、非理性的因素。调控物价,必须针对导致物价上涨的不同因素作出不同的应对之策,而不是简单地一限了之。对于恶意行为引发的涨价,当然需要动用有形之手,通过保证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打击恶意炒作等调控手段,剔除物价上涨中的不正常因素。而对于由于市场变化引发的涨价,不妨多仰仗市场自身的力量,通过市场的自我调节重新达到平衡。

  “物价调控”之所以引发种种争议,从根本上说,源于我们始终未能形成一个常态的物价监管和调控机制,而每每以临时性的行政手段干预价格。加快物价调控长效机制建设,以合理的制度设计明晰政府与市场责任,让政府和市场各负其责、各守其职,干自己该干的,质疑的声音才会越来越少,物价调控才能越来越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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