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马红漫:央企退房令不能一再落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7日 16:09  南方都市报

  ■经济人之马红漫专栏

  在央企“退地令”落空之后,非房产主业央企信贷闸门又悄然收紧。近日,监管机构向商业银行下发了一份房地产央企“红名单”,多家银行已经要求分支行只能对名单中列示的16家房地产央企提供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对16家之外的非房地产主业央企不得提供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而此前下发的存量贷款也要及时回收,做好资产保全工作。

  应当看到,央企或者国企因其特殊的企业属性和市场操控能力,本就应该彻底退出竞争性市场,更不应在楼市利益中与民争利。鉴于一些央企长期以来为利益谋的做法,要想让他们真正回归角色本位,仅靠一纸禁令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各项调控举措综合发力。

  近年来,资金实力雄厚的央企身形频现房地产业,并勇夺各地“地王”,被业界指为推高房价的“黑手”。对此,国资委早在今年3月就发文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但遗憾的是,这一“退房”政策既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也没有严格的惩戒举措,在引发了一阵舆论波澜之后便渐次“风平浪静”。其间,经历了楼市二次调控政策祭出,以及市场交投由松动到清淡的又一轮回,非主业央企在楼市的布局却未有实质性的改观。时下,信贷主管部门也开始涉足楼市调控,非主业央企的开发资金面临“断供”压力,或许能够让当初的禁令得到落实,不过是一项“亡羊补牢”之举。

  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是,为何央企“退房令”如此难落实?事实上,非主业央企对主管部门的政策指导置若罔闻,“约束弱化”仅是其中原因之一,而更为关键的还在于楼市高额回报的诱惑和趋利冲动。公开资料判断,与大部分社会行业7%至8%的平均利润率水平相比,房地产业的利润率至少高达30%。虽然开发商暴利水平的确切数据一直付之阙如,但房地产业的造富能力却是惊人的。数据显示,单2009年中国房地产商赚取的利润就高达1万多亿元。根据最新发布的《2010中国亿万富豪调查报告》,涉足房地产行业的富豪人数占据了上榜总数的1/3左右。历经十余年黄金期而不衰的房地产业,似乎已游离于市场周期性波动的铁律之外,吸引各路资本纷至沓来。在以高杠杆运作为惯例的房地产业中,获得国有商业银行鼎力支持的央企拥有得天独厚的资金优势,足以越俎代庖成为业内新的“大佬”。虽然根据考核标准,央企投资房地产非主业所获得的收益,业绩考核将减半计算,但这并未能浇灭其房地产开发的热情。当前,有94家央企开展了房地产业务,占全部128家央企的73%,而其中属于主业经营的央企仅有16家。

  央企资金的涌入也为房地产行业“欣欣向荣”推波助澜,已对我国经济产生了强大的“挤出”效应,大型国企须有所为有所不为,央企“退房令”不能一再落空。从产业发展角度看,资金滞留于房地产业是对制造业等其他产业的“抽血”,容易产生经济泡沫;从经济增长的角度看,民众资金大量固化于商品房中、消费乏力,以内需拉动经济的“马车”长期滞后。所以,非主业央企“盘踞”房地产业,虽然能在短期内快速粉饰报表,实现了对国民财富的保值增值经济任务,但其背负的社会责任却明显被忽视了。非主业央企开发资金“断流”新政,一方面体现了主管部门规制央企行为的良苦用心;另一方面也从侧面反映了央企漠视经济维稳重任的短板。

  在此需要提及的是,国有资本属性与楼市并非格格不入,但是应该被限定在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范围之内,这一点无论央企是否以房地产为主业都理应如此实施。其实,当下商品房市场所谓的供不应求,正是源于针对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房建设不足。如果在收紧央企非主业房地产开发资金流的同时,再配合以开征商品房开发暴利税、推出主业央企保障房建设刚性指标、改革央企主要领导业绩考核标准等举措,不仅当下楼市结构不均衡问题将有所缓解,央企国资保障职责也才能够有所彰显,而不再被公众所排斥,甚至是不满。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转发此文至微博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