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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超国民待遇终结 专家称其应适应新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 11:5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刘欢 韩洁 王建华)2010年堪称外商在华投资经营的新元年——其长达近30年的“超国民待遇时代”12月1日起正式宣告终结。

  中国政府1日起开始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标志着中国境内所有内外资企业至此统一了全部税制。

  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中国境内外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的主要标志,它也曾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之一。

  分析人士说,今后,一视同仁的政策制度和市场环境将使内外资企业在同一平台上展开公平竞争。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姚枝仲说,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优化而不再扭曲分割,对于效率高的外企来说机会将更多更大了。

  “它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外商投资环境恶化了。”他说。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面临外汇和技术“双缺口”。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是借外债,而中国采取的措施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

  当时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外商投资难度较大,会产生一些附加的制度性成本,因此,中国政府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以税收减免为代表的“超国民待遇”保障。

  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在上世纪90年代达到高峰,不只是税收,在土地准入、行政审批等方面,也均享受了极大的好处与便利。

  在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之前,外资企业的税率是15%,而内资企业的税率高达33%。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趋于完善,外商投资的制度性成本明显降低,其不再享受“超国民待遇”已成历史必然,它也完全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

  机构研究发现,由于享受诸多“超国民待遇”,外资的经营成本比境内企业低廉很多,即使外企不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在中国内地也能较好的生存和发展。

  中国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认为,有必要通过政策制度的杠杆创造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因为它有利于所有企业提高效率、技术和管理水平。

  “外资企业应当适应公平竞争的新环境。”他说。

  建立适应各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被视为中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而取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亦被视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趋向完善的重要步骤。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部副部长赵晋平说,西方国家应该全力支持中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政策措施。

  青岛的韩资企业——优先出锐工具有限公司总经理梁元俊表示,政府取消外资的税收优惠并不值得惊讶,我们只有与中国企业同台竞争,才能在国际市场上赢得更多竞争力。

  在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之前,中国已自1994年开始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房产税等原来内外资企业分设的制度已先后实现了统一。

  在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时,中国就提出了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问题应逐步解决,以与国际接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重申,所有在中国投资的外资企业都享受国民待遇,在自主创新、政府采购和知识产权保护上,中国政府将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国民待遇”原则是世贸组织非歧视贸易原则的基石。国民待遇不仅意味着外资企业跟本国企业应该享受平等待遇,也意味着它们不能享受更优惠的政策。

  对于目前在中国营运的约29万家外资企业,以及未来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来说,当前中国吸引外资的最重要因素是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长期的经济发展趋势、丰富优质的人力资源以及潜力巨大的市场容量。

  当前,中国正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充分挖掘中国内需的巨大潜力,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青岛松下电子部品(保税区)有限公司总经理浦上岳志说,中国是全球最有魅力的市场,无论如何,我们无法低估或者舍弃中国的吸引力,毕竟它是一个很强大的经济实体,有相对廉价的劳动力,更有广阔的市场,这在许多国家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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