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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政府收入与土地脱钩可减利益冲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 09:51  中国企业家网

  【中国企业家网】前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著名法学专家江平在接受《新京报》采访表示,对于中国城市化进程,地方财政很大一部分是来源于土地征收,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财政体制来入手,政府不应当再这么大程度上靠卖地作为财政收入来源,如果收入来源跟土地脱钩,可能地方的这种利益冲动就能大大减少。

  以下为江平观点摘录:

  公权比私权滥用更严重

  拆迁最大的问题是,既有私权的滥用又有公权力的滥用。公权力的滥用更严重。比如说拆迁补偿,现在政府有了规定,但是你就是不同意,这算不算私权滥用,还是属于正当的权利行使,如果说政府补偿给你的标准提到很高了,你仍然不同意,坚持非要以你的要求为准。那么,到底以什么为准?如果你要不服再告到法院,法院也判你败诉了,你的救济手段是不是就穷尽了呢?是不是你就该服从公权力了呢?这个问题始终没有一个非常好的解答。

  我看了现在最新的一个办法,将来的补偿标准就是按照市场的评估机构给你的评估标准。如果我拆的是王府井的房子,就按照王府井现在值多少钱来评估你。这是个较公平的补偿办法。

  据我所知,现在立法起草中争论最大的已经不是补偿标准的问题,而是如何确保老百姓利益的问题了。比如说,是先拿到补偿后搬,还是先搬后拿补偿,因为他如果先搬,随后拿不到补偿怎么办。

  违章建筑能不能拆?他可以说你怎么当时没有提醒我是违章建筑,等我盖起来了,已经盖了很大的别墅了,你说我是违章建筑,他也很有理由。现在我们很大的问题是,什么情况下叫滥用私权,什么情况下叫滥用公权力还缺乏一个很明确的定位,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在物权法中做了这个规定。第一是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

  第二要有合法的程序。第三个要有合理的补偿,三个都能做到,应该说它是属于公权力的合法使用。

  土地管理法“鼓励”非法拆迁

  拆迁的人只是执行的人。违法拆迁,是决策人有错误,所以不能够过多地追究执行人的错,还是要从决策层面来看。

  现在我们的土地管理法所做的规定,就是鼓励那种非法地拆迁老百姓的房子,所以要从根源说起来是要修改土地管理法,使它符合现在我们改革开放的需求。

  土地管理法现在正在修改,还有一些争论,很难说得太具体。但是有一条可以肯定,土地管理法是利用公权力的法律,而物权法我们是规定了私权的法律,在同样的土地上,只要公权力扩大一分,私权就会减少一分。

  所以现在的土地管理法对原来公权力的规定,不仅没有变化,有的地方甚至还加强了,在这一点上应该说有一个管理法和物权法之间的矛盾怎么解决的问题。

  不要剥夺人权的现代化

  这可能是一个大实话,事实可以说是这样。

  但是如果每个官员都以这种思维去考虑中国的现代化,那是剥夺人权的现代化,我们不希望靠剥夺人的权利实现现代化,这种思维太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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