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航班延误赔偿不能自弹自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 10:0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邓海建

  近日,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下发文件表示,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客票的退、改、签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延误4小时以上,将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11月2日新华网)。

  延误4小时,赔偿200元——作为航空服务的“善后指导价”,放在当下的CPI和市场语境下考量,数字后的心思不言而喻。一者,4小时给了延误航班充足的斡旋空间;至于补偿金额,200元人民币比之于赶时间而坐飞机却损失掉的4小时、或者比之于远远大于200元补偿金的票面金额,这个数字实在可以忽略不计。

  中消协今年9月公布的数据显示,航空运输服务投诉量大幅上升。眼下,中国航协抛出了一纸公文,对航班延误做出了自弹自唱式规定,尽管初衷美好,却未必能令公众领情。道理很简单,这些零零碎碎的赔偿条款很有格式合同的意味——就像餐饮协会义正言辞地说“谢绝自带酒水有理”——既缺乏理论支撑、也悖逆公众的经验逻辑,而且由利益关联方的协会组织抛出来,公平性与正义性恐怕就要打上不小的折扣。

  就在前几天,东航联合保险公司推出了“航班延误保险”:只要交纳20元参保,如航班延误超过4小时,最高可获赔600元;行李延误超过8小时,最高可获赔1000元……这个标准比之于“4小时200元”,不免让人浮想联翩。中国航协的这一纸文件,恰恰提醒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因应航运发展的现状,对各色航运纠纷立出个靠谱的规则来。

  航班延误赔偿不能自弹自唱,这就要求相关部门依据民用航空法、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听取各方意见,拟定出相对统一且较为合理的经济补偿标准。不能让延误的航班,成为侵权而不担责的VIP。 (江苏南通)

  

转发此文至微博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