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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仑:从国美之争看民企发展环境优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 07:25  中华工商时报

  冯仑 

  近年来,人们对民营企业发展环境问题非常关注,其中不无忧虑。但是,事物的发展往往因循着固有的逻辑向前发展。从最近出现的国美之争中,我们可以欣慰地发现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正发生着积极的变化,尽管它似乎不容易被人察觉。

  民营企业的生存状态是对发展环境最直观的解读。面对国美之争,人们有很多观察和分析,我认为有一个角度引人深思,那就是民营企业的生存状态乃至整个发展环境问题。10年以前,民营企业如果出现了类似黄光裕的挫折,基本上属于“机毁人亡”模式:企业出事了,人进去了,企业也完了。

  大概5年以前,出现了新情况,叫做“人机分离”模式:企业可以正常运转,当事人可以坐牢,但民事财产权力不被剥夺,当事人的权力还可以被保护。这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是十分积极的信号,即刑事责任和民事权力两件事情不能等同;当面对刑事责任坐牢的时候,当事人的民事财产权力仍然依法得到保护并能很好地正常运转。

  这一次更进一步,不仅“人机分离”,而且当事人的民事权力还能够跟“在外面”一样积极地得到行使;当事人的民事权力不仅受到保护,还可以依法争取,还可以有行为。可见,“分离”是重要或根本的前提。没有“分离”,一切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分析和判断都无从谈起;没有“分离”,任何科学与民主的依法行政程序都可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确立“分离”,正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至于当事人的民事权力依法受到保护,则更是坚持民主与法制“文中应有之义”。

  相比过去而言,今天民营企业发展的环境逐渐得到了优化;在现在的法制架构下,当一些民营企业面对一些挫折和刑事责任的时候,其企业的财产权利、家人的财产权利依法得到了保护。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通过国美这件事情,我看到了我国民主与法制的真实进步。这种真实的进步,也需要得到真实有效的呵护。

  所以我更愿意说,在这件事情上,与其要看两个当事人的输赢,不如去看民营企业在发展道路上争取到民事权力与刑事责任分开的环境。这种环境的优劣,事关民营企业财产制度的保护和传承,事关如何更有利于民营企业的现实生存和未来发展,事关民营企业如何为转变发展方式、继续改善民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争取有更大的作为”。当事人“输赢之争”可能经常会发生,其“利害得失”通常可能只会涉及当事人及“利益攸关者”;民事权力与刑事责任分开,则将“惠及社会”、“功德远大”。

  如何做好民营企业,很重要的功课,就是代际传承。传什么东西?这是非常重要的。是把钱财传下去,把家业传下去,还是把荣誉观、价值观、体制机制传下去?这是一个十分现实的挑战。我们是要把治理结构、价值理念、团队精神一代一代传下去,而不是简单传给一个人,是要整个企业把经过不断完善的治理结构传承下去。这里面要做很多细节工作,绝非一日之功。把这个东西传承好了,接下来后续的事业才能一代一代地传下去。

  从上述角度讲,争取到民事权力与刑事责任分开的法制环境,是民营企业顺利实现代际传承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我感到欣慰的是,经过多年努力,这种环境已经出现;但我也认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这种环境,还需要国人更多的智慧,还需要大家付出持续不懈的努力。就此而言,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然任重道远。

  治理结构、价值理念、团队精神,其之所以相对财产或家业来说,对民营企业的代际传承更为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结构、理念和精神这些看似“非物质形态”的东西,更能体现民营企业对经济社会长期发展的贡献与价值。所以,坚定不移、持续不懈地努力争取类似民事权力与刑事责任分开的法制环境,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具有“生死攸关”的意义。

  纵观世界历史,在过去100多年的时间里,中外民营企业大多通常寿命都很短,其原因通常又与企业外部的动乱和不安密切相关。这种情况表明,民营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需要一种健康的外部环境。

  我们所说外部环境的优劣,或者健康与否,特别需要的是类似把民事权力与刑事责任分开这样真正尊重民主与法制的务实举措。显然,我们还需要更多这样的务实举措。否则,民营企业财产制度的保护和传承,乃至民营企业的现实生存和未来发展,将缺乏坚实的基础。

  史无前例的改革开放,为在中国建立健康的外部环境创造了根本的前提。所以,我们才能争取到民事权力与刑事责任分开的法制环境;当然,我们还应为优化这种环境而竭诚尽力。竭诚尽力的重要内涵之一,在于应当通过求真务实的调查研究,搞清楚“什么是民营企业的民事权力”、“何谓民事权力与刑事责任分开”以及“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民事权力与刑事责任分开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意义何在”等等。

  (作者为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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