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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曲美无赔偿计划的底气来自哪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 10:31  华商网-华商报

  10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叫停曲美等15种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药。重庆太极集团回应称,将不再生产曲美减肥胶囊,但是保留曲美品牌。因为自认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所以对曲美的消费者没有赔偿计划。(11月1日《解放日报》)

  太极集团为不赔偿所作的辩护词掷地有声,“西布曲明胶囊是2000年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依法注册、生产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国家信用”和“国家标准”,当此敏感时刻,被太极集团信手拈来当作了抵御舆论缤纷訾议的黄马褂。

  可是,太极集团终究无法解释,为什么这等“合格产品”会被勒令下架,更何况曲美产品的下架甚至还是太极集团“主动召回”的。而“主动召回”一个合格产品,这是不符合逻辑的。那么,我们只能这么来理解太极集团的意思:只要一个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就是合格的。至于在这种标准之下,产品是否仍然具有危害性,对不起,生产厂家只对“国家标准”负责,而不对“危害性”负责。

  毋庸置疑,倘若太极集团决定要赔偿,那恐怕是其不可承受之重。对此我们也不必过于惊诧,但凡经济理性人或无不如此,只要能抓到一把“稻草”,它就能乘草浮于海。“国家标准”显然就是这一把救命稻草,真正重要的是,是谁把这一把“稻草”给了它。

  说来说去,罪魁祸首不是别的,正是这个“国家标准”。但是药监部门也可能不无苦水,毕竟人类对一些化学成分的认识水平是随着时间慢慢积累的,发达如美国,不也是最近才勒令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下架吗?如果说“国家标准”有错,那只能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有限性的错。分析至此,这个罪魁祸首可就虚无缥渺了。

  然而,该赔偿还是要赔偿,生命健康遭到侵害就是最无可辩驳的理由。藉由曲美事件,我们理应获得的进步是,从制度层面对于诸如此类的公共安全事件进行梳理和规制,包括保障公众的诉讼和赔偿权。从三聚氰胺事件之后,相关赔偿的随意和迟滞,到今天太极集团的“无赔偿计划”,大规模侵权事故的事后赔偿制度,似乎不见寸进。一种随意、凌乱、各说各话而又各自悲哀的局面依然在持续着,何时才是尽头? 张若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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