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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调价不宜总是出其不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 01:33  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

  10月25日晚间,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自翌日零时起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30元和220元。

  这是今年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第三次调整,国家发改委给出的调价理由是,9月底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快速攀升至每桶80美元以上,上涨幅度超过4%的调价边界条件。不过与此说法形成比照的另一事实是,自6月1日年内成品油价格第二次调整以来,国际油价变动已有数次满足国内调价边界条件,国家发改委在此期间并未相应作出反应。

  国家发改委相机而动的依据在于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按照2009年5月8日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由此可见,国际油价变动充其量只是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

  除了参照国际油价,参与决定国内成品油价格的相关考量起码还包括,“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以及“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等等。这其中,仅“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一项,即包括众多的决策变量。

  因为决策变量过多,市场很难形成理性预期,由此造成每次成品油价格调整,消费者总是处于后知后觉被动地位,其不可持续性起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设若市场结构均衡,价格调整“出其不意”或有益于抑制投机。但就国内情况来看,由于成品油供给高度垄断,相比散而弱的需求方,供给方在价格形成过程中的利益表达能力、信息捕获能力,以及政策反制能力均高出太多太多,因此多轮博弈过后,对于需求方“出其不意”的价格调整对于供给方却很可能“正中下怀”。作为例证,部分地区不时与闻的短期“油荒”已然表明,有欠透明的定价机制无法根除囤积居奇者套利的空间,本就失衡的市场力量将显强者更强,弱者更弱。

  其二,多元目标取向决定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并不单纯反映稀缺程度。更有甚者,由于有些政策目标并不适合量化处理,还有些政策目标相互之间并不兼容,这就使得最终形成的成品油价格很难排除主观因素影响。作为结果,国内成品油与资金、土地等半市场化要素一道,已然成为提高中国经济自主性、灵活性至为紧要的瓶颈制约。

  其三,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不同经济体之间竞争力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体内部交易成本的高低,而交易成本的高低,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获取的充分性、便利性,反过来说,如果某个经济体内就连要素价格变化趋势等基本信息都不甚明朗,那么,这个经济体内微观主体的行为取向很难避免短期化、细碎化,个体理性最终汇合成的也只可能是集体非理性。

  所幸相关各方已充分意识到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只是一种过渡性安排。因此,就在本次油价调整的同时,国家发改委宣布,新的、更透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力争年内出台。对此,我们乐观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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