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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应首先实施个税税制改革来缩小贫富差距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5日 01:2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 李迅雷

  早在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便确定了个人所得税制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方向。2006年,这个改革方向还被写入了“十一五”规划。但令人困惑的是,该项改革一直进展不大。而这些年来,我国贫富差距却呈现持续拉大现象。因此应把个税改革作为当务之急来推进,至少作为要“十二五”规划中财税改革的首要目标。

  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效果明显优于其他税种,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可以促进社会经济运行在效率与公平之间的优化权衡以及其“劫富济贫”的本质,在西方发达国家备受重视,又被称为“良税”或“罗宾逊税”。在诸多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都是其第一大税,其中2007年美国、德国、日本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8.1%、25.1%和19.6%,占当年GDP的比例分别为10.8%、9.1%和5.5%;OECD国家总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总税收收入与当年GDP的比值分别为25.3%与9.4%。相比而言,我国2008年、2009年个人所得税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仅为6.4%和6.6%,占当年GDP的比重分别为1.18%和1.16%,其筹集财政收入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都尚未充分发挥作用。

  因此,如何通过个税的税制改革来提高个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如何通过强化对高收入群体进行有效的征税,缩小贫富差距,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当前最需要解决的课题。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有三种,分别为综合所得税制、二元所得税制与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是西方发达国家使用最为广泛的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是对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各渠道的净所得汇总后按照累进税率制进行征税,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原则。二元所得税制,则是对资本所得课以较低的比例税率,而对劳动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制,有利于吸引投资资本,激励企业活力。分类所得税制是将所得按照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分别按照不同的税基与税率进行课税。我国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将所得分成11个类别,采用不同的征税办法和不同的税率,表面上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一个税种,事实上是由11个类别的个人所得税组合而成。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在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较低、个税征管的监督机制不甚完善的背景下具有特殊的优势;但是其缺陷也是非常明显的。

  由于我国各类所得中使用的税率不同,如工资与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与经营所得等采用累进税制,最高边际税率分别为45%、40%和35%,而偶然所得则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现行个人所得税分类税率形式较为复杂,税负差别较大,给纳税人避税制造了天然的制度漏洞,而且对于工薪族的课税力度太大,不利于社会公平。目前,学界与实务界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方向所持观点较为统一,即实现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制课税模式。然而,混合制课税模式,需要有发达的税收征管信息平台和全面可靠的原始资料作为基础;同时,在我国当前收入分配渠道多样,隐性收入、灰色收入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如何准确辨识纳税人的真实所得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是我国当前税制改革的重要议题。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档次过多、最高边际税率过高是被学界与实务界广为诟病的问题之一。所得税的税率档次过多、最高边际税率过高,在我国现行分类征管模式下,不仅为纳税人避税提供了天然的制度漏洞,而且会导致纳税人正常纳税的机会成本过高而刺激纳税人通过各种避税手段逃避纳税。

  与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相比,目前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采用的是6级以下的税率档次;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与薪金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也远高于多数国家个人所得税课税的最高边际税率(表1)。我们分析可以得知:较少的税率档次能够降低税收征管的复杂程度与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而较低的最高边际税率可以降低高收入群体通过各种渠道避税的动力,并扩大税基。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上较多国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税制改革,总的改革思路可以归纳为由“高税率、低税基”向“低税率、高税基”的转变、简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的复杂程度。与此同时,各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并没有出现大幅度的降低。以我国近两年来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群体的年收入水平所适用的税率在25%以下的,适用30%及以上的税率的纳税人寥寥无几。同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下,前三个税级对应的所得额与级间距太小,使得中低收入者很容易被推高到较高的税级;而靠后的税级之间级距太大,这同时也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高税级形同虚设的重要原因。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第一、目前大家对物业税等讨论较多,个税税制改变有被延后的倾向,因此,建议在税制改革的顺序上,应该是个人所得税、物业税、遗产税等,即把个税改革作为当务之急来推进,至少作为要“十二五”规划中财税改革的首要目标。

  第二,把“低税率、高税基”作为改革方向,如可以把我国目前工资薪金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6级,即把1、8、9三级去掉,剩下6级别做相应调整,最高边际税率为30-35%、最低为10%,同时,提高起征点至3000元(扣除社保后)。

  第三,试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制课税模式,联网银行、证券、房地产等多个监管机构,建立全国共享的纳税信息平台。

  第四,加强个税征管工作,对偷漏个税者加强处罚力度,对举报偷漏税者进行奖励,研究征管对策,对隐性收入、灰色收入等进行有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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