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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间投资离不开国有资本战略性撤退

  □作者 刘煜辉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

  “新36条”目前似已进入政策措施的细化、落实和实施阶段,但民间资本难以与具有自然垄断竞争优势的国有资本相抗衡。当前,落实“新36条”的关键不是“民间资本如何进入”,而是“国有资本如何战略性退出”。

  无须讳言,2005年颁布的“非公36条”显示了“软门槛”(各种玻璃门和弹簧门)是制约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最大障碍。随着今年5月份“新36条”的发布,民间资本更期待具体的实施细则,彻底清除此前阻碍民间资本进入的各种软门槛。

  国庆前夕,据国家发改委有关官员透露,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和铁路建设的投资细则将力争在10月底前出台,这是发改委自今年5月“新36条”出台以来首次披露相关政策落实的进展情况。同时,广东省、南京市和宁波市等地也相继出台了落实“新36条”的相关政策措施。这表明,“新36条”已正式进入政策措施的细化、落实和实施阶段。

  但现在的问题是,清除了阻碍民间资本进入的各种软门槛,是否意味着它们就可以顺利进入这些垄断行业?其实不然。经济学上有个概念叫“自然垄断成本”,谁先进入垄断行业,谁就可以率先成为行业老大,因为平均成本大幅下降是自然垄断形成的充分条件。更何况,国有资本还掌握了土地、资金、税收等诸多要素,即便目前放开了这些垄断行业的进入门槛,民间资本也很难与国有资本抗衡与竞争。

  因为,暂且不说当下有关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的资产占比、增加值或利润占比等相关统计依然不尽如人意,即便国有资本仅仅控制了经济体中最为关键的1%比重(如金融和土地),也预示了国有资本实际上已经控制了整个经济命脉。从目前来看,国有资本的“垄断”力量确实已经控制或影响了金融、运输、电信、电力和传媒等重要行业,导致民间资本很难涉足或集聚这些行业。

  实际情况还不止于此。当下,“反危机”政策使得国有资本又具备了“要素资源和资本的空前优势”。一方面,国有资本不断向部分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另一方,它们又四面出击,抢占与国民经济命脉或国家经济安全关系不大的诸多行业地盘,由此引发了所谓的“国进民退”现象。例如,在120多家央企中,竟然有80多家企业涉足商业性房地产开发。从目前来看,仍有三分之二的国有企业或约有40%的国有资产分布在一般生产加工行业和商贸服务及其他行业。

  这样,一方面国有资本舍不得从一般行业中退出,另一方面它们又通过各种方式阻碍部分公用事业、重要工业领域的行业开放,使得民间资本难以进入这些垄断行业。所以,尽管今年5月份国务院又通过了鼓励民间资本的“新36条”,但在当下国有资本分布如此宽泛、国有资本退出迟迟不动的情况下,很难想像民间资本进入这些垄断行业能取得多大的进展。

  笔者据此建议,“十二五”期间,国有资本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战略性撤退,不仅要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逐步撤退,还应当逐步开放部分垄断行业。这样做,不仅符合当下中国经济转型的宏观目标,还可能是中国实现经济转型必须要突破的关键瓶颈之一。从这个角度看,当前我国落实“新36条”的关键不是“民间资本如何进入”,而是“国有资本如何战略性退出”。

  当然,事情说说似乎很简单,但具体操作起来却绝非易事。因为,制订或实施促进国有资本从部分行业的战略性撤退政策,可能还蕴含了一定的政治成本,需要考验政策制定者的勇气与智慧。

  但这一改革方向却是合理的,部分原因是当下中国的国有部分和大型企业或多或少依赖于由国内居民间接提供的各种补贴,一旦国有企业按合理的借贷利率进行支付,其利润将可能消失殚尽。有学者据此初步测算,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每年占有了约1.4万亿租金。因而,鼓励民间资本的进入,可以消除经济领域中存在着的诸多不合理现象,或许更符合当下中国经济转型的客观需求。但是,要切实落实和贯彻鼓励民间资本的“新36条”,也离不开国有资本从部分行业和领域中的战略性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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