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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灰色收入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2日 15:35  东方网-文汇报

  陈宪

  包括灰色收入在内的收入分配不公,已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因素。不仅如此,灰色收入作为扩大收入分配差距诸多因素的综合反映,与公平公正的社会价值观格格不入,理应受到严格制约

  灰色收入规模目前为何难以精确估算

  近来在讨论收入分配问题时,有关“灰色收入”的争论格外引人关注。笔者在仔细梳理各种观点后发现,共识远大于分歧。从政府到民间都认识到,应该对灰色收入说“不”,并做点什么了。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起初就提出了“规范灰色收入”问题,但在人大代表们讨论时,因为对于“灰色收入”的界定,“规范”是何含义(是取缔,还是清理后可部分转为白色收入)等难以形成明确意见,又被暂时删除。但政府工作报告初稿提出“规范灰色收入”,释放了一个重要的信号。

  近日,国家统计局两位官员质疑学者王小鲁估算的灰色收入规模(王提出“5.4万亿灰色收入论”),主要是从调查样本和推算方法等角度提出异议。在样本方面,王小鲁的样本量太小和未采用随机方式取样是主要问题;而且他所调查的家庭收入和消费数据,是由受访者根据记忆提供的,没有规范的统计台账,调查数据的可靠性无从检验。他们的结论性意见是,5.4万亿元的灰色收入规模高估了。王小鲁就此作出回应,表示这是一个粗略的估算,一定程度的偏差是有可能的,“但低估的可能性大于高估的可能性”。对样本和方法问题,他也做了解释,这里不赘述。

  我认为,根据目前中国收入财产申报制度、税收制度、统计制度等的现状,是很难获得必要的数据来精确计算灰色收入规模的。而一旦这些制度健全,有关收入财产的数据都可获得了,定义为“没有反映在居民收入统计数据中的隐性收入”的灰色收入也就基本不存在了。在现实的背景下,如何取得样本、用什么方法进行推算,一方面是一个视给定条件而定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一个可以深入探讨的学术问题。因此,我的建议是,在质疑王小鲁和他的课题组的同时,有关各方,尤其是国家统计局及其研究人员,应建设性地提出可行的方法,以利于较为准确地估算灰色收入的规模。当然,目前最为重要的问题,是加快各方面的体制改革,加大整肃和遏制灰色收入的力度,从源头上缩小灰色收入的规模,以最终割除之。

  灰色收入的存在,揭示了哪些体制和制度缺陷

  灰色收入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和难题,其存在的基本原因是大致相同的,那就是相关体制和制度有缺陷。一旦灰色收入规模较大,就可以认为,这些体制和制度缺陷比较严重。在我国体制转型的条件下,这些缺陷主要表现为:一,某些公权力未能受到全面、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致使贪污、贿赂有着较大的可能性。二,政府承担了过多的、本不应该承担的职能,致使某些行政权力有较多机会进入商业性的投资、经营活动,同样导致贪污、贿赂有较大可能性。三,在现行的社会管理体制,如医疗、教育体制下,由于存在诸多没有理顺的关系,一些领域存在“红包”、乱收费等滋生灰色收入的可能性。四,使得上述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制度缺陷,在于收入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以及财政预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等。如果我们说这些制度基本形同虚设,可能言重了,但在当下,这些制度对于遏制灰色收入的形成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却是基本属实的。五,要素价格,包括能源、自然资源、土地、利率等不同程度的扭曲,以及要素市场的管制、部分行业的垄断,也都使贪污、贿赂的机会增加,进而形成各种灰色收入的温床。

  克服“中等收入陷阱”,当对灰色收入说“不”

  由上述体制和制度缺陷可见,整肃和遏制灰色收入,需要系统地深化改革,从经济体制、公共财政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着手,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为参照,设计相对完整的改革方案,并自上而下推进。这才有可能取得明显的成效。从设计方案到整体推进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作为这一过程的启动,应从提高透明度入手,首先在公职人员中实行收入财产申报和必要的公示,一方面使现存的各种问题,如灰色收入的实际状况清晰起来;另一方面,研究制定与新体制相适应的、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政策,并通过试点、试行等具体措施逐步推行。

  当前,整肃和遏制灰色收入的迫切性,是由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提出来的。在经历了30多年的高速增长后,中国已经进入“中等偏低”收入国家的行列。但是,日益严峻的收入分配差距,又意味着我们有可能止步于“中等收入陷阱”。大量的国际经验表明,在从中等收入国家到高收入国家的过程中,通常需要解决收入分配差距、城市化、资本账户开放、产业升级、公共服务滞后等多方面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很难顺利跨入发达国家行列。因此,包括灰色收入在内的收入分配不公,已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因素。不仅如此,灰色收入作为扩大收入分配差距诸多因素的综合反映,与公平公正的社会价值观格格不入,理应受到严格制约。然而,已经形成的灰色收入,背后都是各种盘根错节的利益和利益关系,整肃和遏制将十分艰难。对此,我们确实不太乐观。可是,如果把对灰色收入说“不”,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与实现中国的现代化,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联系在一起,那我们就没有任何理由缺乏决心和信心。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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