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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结 三大疑问仍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 06:00  21世纪网

  翰啸

  那些离岸注册的企业,我们是否应该将其看做民族企业?汇源与可口可乐一案,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将汇源定义为“外资企业”,而这只是外交辞令式的表态,显然并不能真正代表国家的真实态度。近日有浙大教授发表文章指出“国美本身是海外上市企业,股东遍及全球,大股东注册于百慕大”等,呼吁国人不要将国美看做是民族企业,对于这种“自欺欺人”式的愚蠢,我们仍然可以一笑了之。

  问题是这些离岸注册地,都是国际公认的避税天堂地区,显然并不能与一般的主权国家相提并论,笔者认为对于这些企业我们完全可以特殊处理,比如可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对注册地在国际公认的“避税天堂”地区的企业不得享受外资待遇等,如果我们能这样做,怎么还会有那么多的“假外资企业”从事不公平竞争。如果我们这样做,黄光裕也就没有必要去贿赂商务部官员。

  问题二:我们是否还应该给予外资企业特殊待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就是国土,市场的沦陷就是国家的沦陷,我们所说的开放更多的应该是指思想上的开放,但不是盲目开放市场,思想上封闭的民族必然落后,而将市场拱手让人的国家是自取灭亡;而保卫“经济国土”安全的就是那些民族资本,拉美国家之所以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就是因为过度的开放,国家经济经济命脉被外资掌控所致,而中国的有识之士早就发出了警惕“拉美化的”呐喊。当前中国的产业升级饱受外资掣肘之痛,而外资更是将自己的触角从传统的制造业伸向了流通行业、粮食产业等更加关键的领域。此次贝恩资本极力争夺国美控股权,这是这一大背景下的一个案例而已。 

  而我国政府在民族资本与外资的市场争夺战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应该从何种角度,通过何种方式来保护我们的民族企业正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而这些问题在西方国家已经有着非常成熟的经验积累,我们不妨进行借鉴。任何一个明智的的政府都不会愿意看到自己的民族企业落于外资之手。

  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确实制定了很多鼓励外资的经济政策,而现在这些外资企业已经“养虎成患”,已成“尾大不掉”之势。我们必须毅然决然的取消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各种优惠待遇。如果这些待遇取消,我国的企业也就没有必要再拼命的为自己披上“外资”的面纱。

  问题三:对于立法腐败改如何管理? 

  本案中还有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立法腐败,中国贪官对行贿者的庇护“由浅入深”,先在法律范围内,充分利用手中缺乏监督的自由裁量权为利益团体进行服务,然后再一点一点在立法领域进行利益确认,这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平正义,立法必须处于“公义”,这种强势利益集团干预立法的行为必须引起警惕。另外我国采用的是大陆法系,法律条款必须非常的完善、细化,才能形成“天网恢恢”之势,不给任何企图钻法律空子的人留下可乘之机,在这方面我们也还要很长的路要走。

  黄光裕案是国家罕见的大案,也是我们分析当前中国形势的一个难得的样本,我们希望此案能成为国家发展进程上的一个转折点,一个进步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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