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寅
发生在国美电器内部的这场斗争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在这场两个人的激烈斗争背后,折射的却是一个家族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大股东与董事会的斗争。
笔者以为,不论胜负如何,都必须明确一点,上市公司可以是家族所有,但公司治理必须告别家族式思维模式。
从家族企业来看,决策的独断性是许多企业初期成功的重要保证,许多家族企业领导者在成长过程中靠的就是果敢、善断,绝对权威。但是随着企业生意越做越大,投资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决策失误风险很高。而此时,往往家族企业中老板的思想就是圣旨已经形成惯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难以得到保证。
而作为公众投资的上市公司,其治理模式则要求企业实施公开透明的社会化的科学民主管理,彻底摒弃一两个人说了算的暗箱操作式的经验管理方式,以保护更大多数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通过对比,我们不难看出,家族企业与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的思维模式和方法上,存在着本质的冲突。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上取得了较大进步,但离真正规范的公司治理还有较大的差距。目前,A股市场已有几百家家族企业上市了,但这些公司在治理模式上依然保持着家族式思维,且不同程度地存在三大问题。
第一,企业内家族长期一股独大,决策就得由家族说了算,管理方式无法过渡到社会化和科学化上来。
第二,习惯于把企业的事看成家事,有时常常忽略了承担按规定公开披露信息的义务,个别管理者甚至故意利用内幕信息获取股票市场利益。比如,在对黄光裕的一审判决书里就指出,2007年4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与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被告人黄光裕作为中关村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使用龙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
第三,家族牢牢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常常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并且,在利润分配方案上,往往并不以中小股东利益为考虑对象,而是倾向于制订有利于家族的方案。
总之,家族企业上市公司“包装利润”、不按规定披露信息、大股东公然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等问题,不仅仅在A股存在,在香港也同样存在,使得一些公司如今已变成了低价“仙股”。
回头来看国美的股权之争,谁胜谁负我们虽然尚未知晓,但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如何提高家族企业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
少一些内幕交易,少一些利益输送,少一些公司股票价格操纵,多一些透明,多一些民主,多一些制衡,才能更大程度上保护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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