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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房价暴利德国经验是镜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 14:12  大河网-大河报

  余丰慧 

  据新华网7月28日消息,按照德国的法律,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即为“超高房价”,构成了违法行为。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50%则为“房价暴利”,触犯《刑法》,出售者最高将被判处3年徒刑。

  如何控制房价,如何保障人人住有所居?各国政府都使出浑身解数。美国、欧洲国家经过上百年的探索,已经摸索出了成熟可行、适合本国国情的路子。亚洲的中国香港、新加坡以及日本、韩国等虽然不及欧美地区成熟,但是,住房问题对百姓构成的压力都不是太大,人们不会为一套住房而倾其一生财力、精力。作为有13亿人口、有着特殊国情的中国正在为解决百姓住有所居问题而寻找良方,百姓正在为一房难求而苦恼和发愁,住房问题的矛盾正在引发社会各种政治、经济、金融以及社会风险,目前我们很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

  美国、欧洲国家鲜有炒房客,住房投机几乎绝迹,这是保证住房价格平稳,保证经济金融没有泡沫能够安全运行的关键。其中美国住房保有环节的高额税收,特别是第二套以上住房的众多高额税收和费用这一政策很值得中国借鉴。中国目前房地产市场走到如此地步,开发商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如何控制开发商的暴利是摆在中国面前的问题之一。而德国严刑峻法,打击开发商在住房上攫取暴利的做法,最值得我们借鉴。 

  德国法律对开发商的约束条款非常明了,操作性很强:开发商房价超过“合理价位”的20%就判定为违法;超过50%就定性为“暴利”,最高可判刑3年。“合理房价”由德国建立的地产价格独立评估机制对地价、房价、房租等实行“指导价”制度来确定。还有,在德国的房地产市场,投机资本难以获得成功,房市发展稳定,主要是因为德国政府没有把房地产作为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

  但在中国,向公众公布开发商住房开发成本,社会呼吁了这么多年至今无果。地方政府一屁股坐在开发商的大腿上,拼着老命维护开发商利益、暴利,并且自己心里根本就没有底,何谈“指导价”制度?一些城市开发商一夜之间一平方米房价涨几千甚至上万元,根本没有人过问,即使过问也是遮人耳目,过后不了了之,哪里谈得上对开发商判刑呢?一个房地产支柱产业的定位,让开发商、做实业的企业一股脑儿涌进房地产市场掘金、赚暴利,地方政府因GDP政绩、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利益所驱动,总是视而不见。     

  抑制高房价、实现人人住有所居这一目标,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难度很大,一些专家不是把与国际接轨、借鉴国际经验挂在嘴边吗?不妨尽快与美国、欧洲国家房地产行业的成熟做法接轨,不妨把德国严刑峻法打击开发商暴利的成熟经验借鉴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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