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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共决:先能共决再谈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 17:07  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7月2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做客人民网时透露,目前全总正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工资条例》。此外,今年全总将投入1000万元在10省市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亦称“工资共决”),今后职工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酬制度设置等应纳入到协商之中。(7月21日《京华时报》)

  其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调解劳资矛盾的一项改革举措,已推行了18年之久。公众之所以觉得陌生,是因为其在执行过程中,要么经常休眠,要么遭受磕绊,只有领导人提及、全总呼吁或者诸如“闹工荒”那样的情势所逼时,才会被激活一下,进而前进一小步。

  而今,全总又高调将“小碎步”朝前迈了一下,提到“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酬制度设置等”都要纳入到协商之中,其中蕴意不言自明——— 平等协商的内容已不仅仅局限在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上了,就连“加班工资、奖金分配”这样的基本工资外收入,都要让员工当家做主了。

  可是,在笔者看来,这样的思想真的有些“裸奔”的味道,或者说是全总一厢情愿。别的不说,“工资共决”已提出18年了,有谁可以大大方方地告诉公众,劳资双方已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地位平等”?工会已然发挥了中流砥柱为员工谋利益的作用?显然“共决”的条件都没实现,还有啥底气和脸色,谈什么工资协商,说什么加班奖金呢?

  现实是,理应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言人、反映职工利益诉求、构架劳工权益远景的工会,在企业中,不是沦为资方的附庸,就是身单力薄。这也怪不得他们,企业养活、单位领导敲定的“工会成员”岂敢造次,他们也是要吃饭的。加上相关部门多次提到“要赋予工会更多的资源和手段”,始终口惠而实不至,没有硬磕的资本和力量,工会当然无法硬气起来。

  至于企业员工,在目前劳动力市场总体“供大于求”的现实中,除了极少的“人才”外,大多数普通人只有“乖并辛苦着”——— 小心翼翼、勤勤奋奋地干活,能按时得到还房贷、供孩子上学等这些养家糊口的银子,就很不容易了,岂敢狮子大张口、义正言辞地和顶头上司甚至老板去要“加班费”?弄不好,一道“炒鱿鱼”大餐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加上立法的缺失,也使得“工资共决”好听却难做。因为无论是《工会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对于不签订集体合同、不进行集体协商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罚则。甚至还有与集体协商相悖的法律条文存在,比如《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既然工资是由企业自主决定,还谈什么“集体协商”呢?

  所以,工会独立性欠缺、员工地位弱势、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这些“共决”的条件没解决,就进行所谓的奖金、工资等“集体协商”,效果当然会大打折扣。当务之急,只有多管齐下,用诸如“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路子,摆脱工会尴尬地位、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制度保障和刚性支持。毕竟,我们总不能幻想着老板们都成为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的粉丝,自觉爱上“共决机制”吧。

  □崔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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