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今后,在价格异常波动时期,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牟利、串通涨价等行为有可能受到价格主管部门从快从重的处理。昨天起,国家发改委开始在其官方网站对《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征求意见,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拟出台的《特别规定》是因为现有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足。(7月15日《中国青年报》)
基于“豆你玩”、“蒜你狠”、“辣翻天”、“玉米疯”等农产品轮番上涨,以及南方洪灾造成农产品大幅度减产的既定事实,今后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牟利、串通涨价等行为,国家发改委未雨绸缪,及时出台了“史上最严厉的价格处罚决定”。
尽管国家发改委即将出台的《特别规定》,大幅度提高了处罚力度,有许多亮点可圈可点。譬如,对串通涨价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数额从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提高为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等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数额从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提高为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但是,笔者觉得,从以往和今后的政策走向来看,价格处罚大都会剑指农副产品。
比如,进入7月份后,爆炒农产品的“带头大哥”——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被处以100万元的顶格罚款,紧接着,山东物价局又对某大蒜经销商处以10万元的罚款。而对事关民生的重要商品——房子,类似公共政策似乎变得统统失灵。我觉得,这个《特别规定》,对房地产商同样也适用。
比照《特别规定》,像串通涨价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拒绝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挑战价格的行为,在房地产领域里的严重程度,几乎是地球人都知道,有开发商捂盘惜售,也有开发商爆炒楼花;有开发商为抬高房价,伪造合同,也有开发商在哄抬房价;至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开发商更是将其演绎得淋漓尽致,现在房地产大享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信口开河,诸如房价还要涨上N年,房价只会涨不落等煽风点火的言论。
其实,除《特别规定》外,《价格法》也能降伏居高不下的房价。比如《价格法》 明确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应当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最高5倍罚款。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等。
假如国家发改委即将出台的《特别规定》,倘若先拿房价开刀,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牟利和串通涨价的开发商与炒房客,也来一个顶格罚款,我敢打保票,房价就不会出现今日的疯狂乱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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