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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三看利用外资 优化环境不仅是下放权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 07:03  人民网-人民日报

  从体制、机制、理念、政策上全方位提升软环境、打造“投资场”

  优化环境,仅仅是下放权限吗(经济热点·三看利用外资③)

  本报记者 富子梅

  “下放审批权限、调整审批内容、简化审批程序是‘国20条’的突出亮点,不仅方便外商投资企业更快捷地落户中国,也展示出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积极姿态。”谈到新颁布的“国20条”,安凯(广东)微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万享很兴奋。

  “国20条”明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核准。不过,许多专家认为,假如把优化投资环境仅仅理解为下放权限,那还远远不够。

  简审批、降门槛、畅渠道

  “企业从申请立项、审批、验资,到公司名称核准、登记注册等,没有一年半载甚至更长时间,几乎是不可能的。”不少外企跟记者反映。

  行政效率不高一直困扰着不少在华外商。比如,如果投资额大,企业又设在北京之外的地方,企业就必须多次奔波于北京的审批部门和企业设立所在地,耗时耗力耗财。“国20条”的新规,使绝大多数外企可在其所在地的政府审批部门办妥相关手续。

  据统计,去年以来仅商务部就先后取消和下放26大类的审批事项,2009年,全国新设2.34万家外企,需要报商务部核准的有56家,只占0.2%。“国20条”出台后,国家工商总局提出26条意见,从企业名称、增资扩股等多方面放低外资准入门槛,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简审批、降门槛、畅渠道,受到外商欢迎。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计划合同部总经理魏其岩说:“企业从获得发改委的相关审批,到领取营业执照,只用了不可思议的45分钟。”截至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共授予356个地方工商局外企核准登记权,中西部有42个市(地)级工商局被授予外企核准登记权,外企在中西部投资进一步便利化。

  今春,全国首家外资合伙企业——昆山太阳城园艺中心在江苏昆山落户。外资合伙企业从无到有,是优化投资环境的创新之举。该企业中方合伙人李爱梅告诉记者:“企业设立非常便捷,不需审批就可直接申请登记。”专家指出,发挥外资合伙企业准入的比较优势,有利于引导拥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个人通过合伙方式来华投资,丰富了利用外资方式。

  严监管与促发展并重

  “放权并不等于放松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熟视无睹。要正确处理好扶持企业发展与实现依法监管的关系。”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说。

  尽管“国20条”指出可依法允许延长外企出资期限,缓解国际金融危机给外企出资带来的困难,但规范出资行为特别是首期出资,提高外企出资到位率,是加强监管的首要任务。工商总局外企注册局局长何训班告诉记者,在法律法规允许外企零注册资本设立的前提下,首期出资是否按期到位,与外企是否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关系密切;外企是否能按期出资,直接关系到股东的出资信用和其他股东利益。因此,建立出资提示、催缴、公示制度,才能有效督促出资人落实出资责任,履行出资义务,提高出资信用。

  其次,切实强化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管。据调查,有少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投融资诈骗活动。

  比如, 瑞典CBC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美国芬达控股有限公司、美国汶斯曼公司等曾在所谓的“首届中国国际投融资大会”上,打着可为我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投资、融资的旗号,从事非法欺诈活动,使不少刚起步的小企业蒙受经济损失。上述企业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吊销了登记证。

  在监管中,依法纠正外商投资企业擅自从事限制类产业的行为同样重要。相关监管部门强调,要坚决取缔任何从事禁止类产业的外企,坚决查处外企违反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政策的行为,多部门配合,做好“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外企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逐步淘汰落后的外企。

  从“面对面”到“键对键”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金发对记者说,由于企业股权结构一再变化,最多时一年变更了七八次,每次都需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如果像以前那样一次次跑工商局,就是跑断了腿,也不可能及时办理。现在,只要登陆外资网上申报系统,轻点鼠标,就可完成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邮政部门开办的营业执照快递服务还能送照上门,这在以前真是不敢奢望。”

  “从‘面对面’到‘键对键’,企业足不出户办证照,外企登记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广州市工商局局长张建华说。

  2008年,广州外企登记窗口每月接待量约15000人次,一个受理窗口日均接待量90人次,工作人员不得不经常加班加点;而今,记者见到的外资受理窗口非常冷清,单一受理窗口日均仅接待15人次。实际上,外资企业登记受理量并未减少,几乎全部通过网络,敲击键盘就轻松办理了。

  服务延伸到外商经营中。不少外企在重组过程中迫切希望能将债权转为股权,以增加出资方式,增加总投资额。上海、重庆等地已先行先试,允许外企投资者以债权出资。“国20条”提出,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工商部门据此细化并明确,支持外商以股权出资、出质,以拥有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作价出资等方式进入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专家指出,目前中国仍是世界产业分工链中重要的转移目的地,且未来转移的重心将是高端制造业、区域研发中心和现代服务业,因此,我对外商投资环境的优化并不仅仅是下放几个审批权,而是从体制、机制、理念、政策上全方位提升软环境,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打造更开放、更优良的“投资场”,切实让利用外资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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