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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控制垄断国企高收入应从头做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 15:59  大众网-大众日报

  控制垄断国企高收入应从“头”做起

  □ 罗瑞明

  记者从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获悉,我国将加快研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高收入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6月 29日新华社)

  垄断行业工资多,福利待遇高,不是什么秘密。据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至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更高。

  企业一般是按经济效益定收入,但垄断国企其特有的行业优势,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排它性,他们用与其它行业同等的劳动,可以获得比其它行业更多、更高的价值。它们无须激烈竞争,更没有多少危机感,有些甚至只要运行就能赚钱,只要存在就可能带来高效益。

  2002年开始推行国企高管年薪制,规定高管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这个规定看似有一定的标准,其实伸缩性非常大,国企员工收入高,自然高管的收入就高,员工收入提高1倍,高管就可以提高10倍。由此,提高员工的收入,就是提高自己的收入。因而,一些高管想方设法提高员工收入。

  以员工的平均工资多少倍来给高管定年薪,有一个弊端:造成国企高管与高管之间互相攀比,你比我高,我比你更高,以至造成效益不够收费补,想方设法制造涨价的理由。尤其是一些企业为了局部和个人的利益,尽量减少或者逃避上交国家红利。

  国有企业不是哪个企业自身的,也不是哪些个人的,是全体国民的。国有企业中的任何一分子,只有使用管理的权利,没有直接享受的权利。因而,对国有企业要有严格的约束机制,特别是要对高管收入实行严格的监督、规范,只有先限制高管的收入,才能堵住源头、抓住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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