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王军:后ECFA时代两岸合作空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9日 18:01  《财经网》

  6月29日,两岸正式签署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ECFA协议是针对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所作的特殊安排。

  继去年4月海协会和海基会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后,今年1月两岸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即MOU)也正式生效了。至此,“一个协议三个备忘录”的两岸金融合作机制框架初步形成,这标志着封闭多年的两岸金融市场正逐步开放,两岸金融进入实质性合作阶段。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与交流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当前两岸经贸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和加深两岸金融合作也显得更为迫切。在新的国际形势和历史机遇下,应当顺应时代潮流,摒弃一切人为的障碍,促进两岸金融业的优势互补,继续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建立稳定长效的金融合作机制,为海峡两岸的共同发展和繁荣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此,在目前两岸金融合作机制和框架的基础上,对未来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发展路径和发展空间,我们有如下的展望和建议。

  第一,扩大两岸相互开放,实现两岸金融合作双向和谐发展。考虑到台湾地区和大陆目前金融合作方面存在不少限制,希望双方能进行更大程度的开放,进一步就两岸金融机构相互开放的准入政策展开商谈,尽快就市场准入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和具体协议,给彼此有别于外资金融机构的更优惠待遇,加快两岸互设金融机构的步伐,为深化金融合作提供制度保障。从短期来看,建立并完善双方合作协调机制,促进两岸金融合作紧密化,实现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和投资要素的双向、自由、直接流动。

  从中期来看,两岸金融合作应当基于经济一体化的战略高度,促进两岸货币金融合作,推动金融市场一体化。台湾方面应尽快改变目前两岸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的设立单向不对等的格局,放宽大陆金融机构进入台湾市场的资格条件和数量限制。大陆方面也应考虑到台资的特殊性,相应降低门槛,适当放宽其到大陆申办设立金融机构的标准,逐步实现完全的国民待遇,如降低银行业、保险业准入的总资产要求等。

  第二,设立“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实验区”,通过发挥试点的示范效应和核心作用,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来落实和加强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可选择台资企业密集的珠三角、长三角及福建省内若干城市,如广州、深圳、南京、上海、苏州、福州、厦门等作为金融合作的实验区进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全面推广。中央政府可以对试点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例如,允许台资银行及其他台资金融机构入驻试点,并实现两岸货币的直接双向通兑。待试点内投资要素可自由流动后,可着手进行金融业务创新的试点,通过金融创新举措推动两岸金融市场一体化。如开设离岸金融市场或成立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创新方式,以吸引资金扶持在大陆的台资企业顺利实现产业升级,并逐步拓展两岸的金融业务与往来。同样,台湾也可以考虑先行开放一个地区作为试点,加强该地区与大陆试验区之间的金融往来和互动。

  第三,选择银行为突破口,加强两岸银行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全面扩大两岸金融合作业务。继续扩大对企业金融服务,特别是加强在中小企业金融等方面的合作,努力推进两岸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推动两岸私人银行部门的合作,为企业提供理财服务。为满足两岸人员和经贸往来的金融需求,规范两岸货币流通,防范洗钱风险,两岸应参考人民币与港币清算机制的经验,尽快建立货币清算机制,从而实现货币全面直接双向通兑。为适应大陆民众赴台旅游与两岸交流的扩大,还应尽早推动个人消费金融等方面的业务发展,为大陆民众在台旅游、消费提供便利。

  第四,加快海峡两岸资本市场的合作与开放步伐,打造一体化的大中华圈资本市场,进一步扩大两岸资本市场在本区域乃至国际上的影响力。为适应全球证券交易所的整合趋势,两岸交易所应展开实质性合作,让企业通过CDR(中国大陆存托凭证)、TDR(台湾存托凭证)这样的形式,自由选择、双向开放上市,这将有助于解决当前在大陆的台资企业筹资、产业升级等难题,改善大陆台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等,也帮助广大投资者自由投资两岸三地市场。

  在今年1月,能够真实反映大陆、香港和台湾证券市场整体走势的首个基准指数“中证两岸三地500指数”已经正式发布。两岸三地的机构投资者完全可以据此开发相关的指数化产品、ETF产品及衍生产品,在大陆、香港和台湾市场以当地的货币发行,力争实现在三地交易所同时挂牌交易,交叉上市,这将对三地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一是不仅会吸引三地的投资者,还会吸引全球的投资者;二是将有助于打通三地证券市场的资金流向和实现资金互动,也将缩小A股、H股和台股之间的价差,从而有利于活跃三地的证券市场。此外,未来两岸资本市场还可拓展开放深度,实现双方证券业的相互参股与相互投资,台湾地区开放大陆QDII甚至大陆散户直接投资台股。

  第五,推动海峡两岸保险业人才与业务的合作交流。台湾保险业的发展超前大陆多年,可以为大陆提供很好的借鉴。两岸应尽早建立包括精算师在内的保险专业证照认证,只需针对不同的会计准则及法规来组织考试,而不再对实质内容进行考试,进行认证即可,使两岸的金融人才能够更自由流动。此外,针对近年来两岸频频发生的风险巨灾,如地震、干旱、洪水、台风、冰冻雨雪灾害等,无论是巨灾发生的频度,还是造成的损失,都呈上升的趋势,未来两岸也可针对巨灾保险议题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六,发挥港澳中介作用,在两岸经济一体化基础上,推进两岸四地间的货币金融合作,构建两岸四地金融合作平台。当前,有必要抓住机遇,借助港澳的中介作用,推出两岸在香港、澳门的金融分支机构可行的交流办法,以此推动和加深两岸交流与合作力度,建立大中华地区金融市场,带动大中华地区经济的繁荣。其中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是金融市场区域一体化。实现两岸四地区内资本账户无管制,推动金融市场在两岸以及四地之间的开放,实现金融资源在两岸以及四地之间的自由配置。二是协调两岸四地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货币和汇率政策。可先采取较为松散的官员磋商或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协调货币政策等措施,在经济和金融市场一体化深入发展、政治信任取得较大进展的条件下,采取渐进式的合作路径,最终促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搭建一个“跨地域、多元化的金融及经济合作平台”。

  我们期待着,两岸金融合作在已有合作协议和谅解备忘录的基础上,在此次签署的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基础上,尽可能扫除两岸金融合作的一切障碍,尽快迈出实质性步伐、取得实质性突破,通过整合两岸金融资源,促进两岸金融业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共同维护两岸金融市场稳定,为两岸经济关系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为两岸经贸交流合作注入更加充沛的动力,以实现海峡两岸的互利双赢,谋求海峡两岸人民的最大福祉。■

  背景:

  ECFA诞生过程

  2005年4月 胡锦涛与连战共同发布“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明确提出“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2008年 两岸关系实现历史转折后,台湾方面提出希望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2008年底 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明确提出,两岸可签定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

  2009年12月 两会领导人在会谈中,同意将协议纳入第五次两会协商重点推动的议题。

  2010年1月 关于ECFA的两会首次专家工作商谈在北京举行。

  2010年2月—6月 两会举行专家工作商谈,渐次敲定协议文本构成、早期收获计划等重要内容。

  王军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新浪声明:本文为《财经网》授权新浪财经中心(财经、科技频道)转载,并未授权新浪网合作伙伴转载,如新浪网合作伙伴擅自转载构成侵权,责任自负。
    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