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徐立凡:小产权房不能一拆了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4日 09:47  京华时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 徐立凡

  在国土资源部督办下,日前北京市怀柔区水岸江南小区32栋违建的仿古四合院被强制拆除。按照5月初国土资源部督查公告的解释,水岸江南列入黑名单,是由于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开工建设,以出租为名出售集体土地建房。这次拆除,让14部委正在斟酌研究的小产权房命运再成焦点。 

  严格意义上,小产权房指的是集体所有建设土地上兴建的商品房。在建设用地上兴建商品房用于小集体或个人寻租,当然违反土地管理制度。从维护法律尊严、政府公信力和经济长远发展等各个角度讲,都应该予以清理。但小产权房的现实流变远要复杂得多。比如,农民扩大自有宅基地的容积率加建商品房出售怎么界定?在撂荒地、未规划土地建设商品房怎么算?以第一种情况看,并未触动土地管理刚性底线。以第二种情况看,既解决了嗷嗷待哺、不断扩大的住房需求,还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 

  小产权房性质的复杂性决定了不可能也不应该创设一个全国统一的管理模式。强制性的一刀切政策,将付出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假若所有小产权房均一拆了之,一方面,集体或个人名义的租、售房所得利益将面临大量赔付诉讼;另一方面,小产权房居住者将被迫在较短时间内集体回到从商品房到租赁房的各个市场排队,并抬高房价预期,令楼市调控效果面临意外对冲风险。 

  城市化进程过快,而住房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没能跟进,小产权房因此如雨后春笋般生长。小产权房是城市化的伴生物,尽管担心小产权房的无序建设会影响郊区、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城市化进程的科学推进的观点有其合理性,但这不能成为彻底否定小产权房的充分理由。 

  现实地看,治理小产权房,成本最少、震荡最小的办法才是好办法。从尊重居住者的居住权利和小集体、农民的福利权利的角度看,根据小产权房的不同性质,清理、追缴税费和政府以协商价回购三者并举是可以考虑的方案。除必须进行清理的除外,其他性质的予以追缴税费或在政府回购后重新“上户口”卖给居住者,既可严肃法律政令,也可充分照顾现实情况,有利于小产权房归到政府可管理的序列之中。对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寻租空间,应该通过细则提前加以阻止。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