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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出台之前先要治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9日 15:02  天津网-每日新报

  朱胥男

  对于持有地产股票的投资者来说,本周先是了经历全线暴跌的“黑色周一”,然后又是全线涨停的“红色周二”,这种大起大落的感受想必像坐过山车一样刺激。

  地产股的表现之所以如此惊天动地,和昨天市场传出的两则关于地产行业的信息有关。其一,针对上海市拟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传闻,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17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其二,有媒体报道住建部澄清了地产调控的利空传闻(之前曾有报道称发改委将出台新一轮地产调控政策)。这两则消息表明新一轮的地产调控暂时还不会开始,且房产税方面的上述信息对于地产股更是构成短期的利好,于是走出强势的反弹行情。

  关于房产税的开征,目前流传有多种版本,先是重庆市开天下之先河,表示对高端房产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紧接着上海市也宣布正研究房产税征收办法,细则最快将在本月公布,旨在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房产税征收,且明确税率在千分之八左右。不管发布也好,出台也罢,从媒体的跟进报道看,各地短期内并没有实质的动作。

  尽管关于房产税征收还无实际进展,但在市场上已掀起轩然大波,在上海和重庆表现尤甚。有消息称,上海传出要征收房产税后,在重庆投资房产的温州人担心重庆也将征收房产税,遂通过中介公司将拥有的重庆房源成功置换到沿海省份的三线城市,以逃离征税区域。而房产税“要来了”的消息同时还成为股市起落的指挥棒,这种效果想必是各地方政府没有想到的效果。

  其实,在专家看来,房产税在中国并非新税种。早在1986年10月即在城市、县城等按年征收,其中,对个人所有非营业性房产免征。而物业税,则在 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时就写入了决议,并于2003年开始在全国进行物业税“空转”试点,其重要内容就是“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评税试点范围仅针对经营性房产,不涉及居民个人住宅)。截至2009年末,已经有北京、江苏、深圳、重庆、辽宁、宁夏、河南、安徽、福建、天津10个省份 (含计划单列市)试点模拟评税。今年开始,模拟评税试点扩大至全国,每个省份选择一个城市进行试点。

  而近期房产税的话题如此受关注,则是缘于社会各方对于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效果的预期,尤其希望能够打压居高不下的房价。但在专家看来,这恐怕只是人们的一厢情愿。有评论认为,按照一些权威人士的解释,房产税将从第三套开始征收。问题是,目前住房信息系统并不健全,税收漏洞巨大,利用权力和关系将第二套住房以外住房的所有权隐匿转移的一定非常之多。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房产税,负担必然会落在无权无势的房屋所有者身上,而真正拥有多套住房的特殊阶层可能会轻易地逃避纳税。

  房产税如果起不到调节房价的作用,相反会起到增加税负的副作用,所以在征收上还是要慎之又慎,如果由各个地方自行制定政策,势必会带来一定的风险。所以解决目前房产税乱象,唯一的办法是中央政府出面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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