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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征房产税应最大限度减少社会摩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3日 03:16  新京报

  ■ 社论

  房地产市场调控本是普通民众的盛宴,他们可以通过房价下调获得购买自住房的机会,卸去资产泡沫与通货膨胀的重负。但是,房地产调控之后,有人担心调控的重剑,落到普通投资者甚至普通百姓的头上,而放过了投机者与权贵阶层。只有解决公平问题,房地产调控才能获得最大的支持。

  上海日前召开有各区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通气会,讨论上海楼市调控细则。细则最快将在本月公布,而上海旨在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房产税征收,也将在细则出台后正式启动。上海拟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达到类似物业税的调控效果。税率在千分之八左右,并且计税基础为估价,而非历史成交价。(5月12日《上海证券报》)

  房产税代替土地财政是大势所趋,也是建立公开公共财政的契机。我国房地产税费众多,土地财政透明度严重不足,推出住房持有税正是清理既往繁杂税费的良机。将地方财政从卖地收入转向法治下的税收体系,既是中国现代法治国家与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也能奠定未来中国长远的发展根基。

  房地产健康发展是中国建立低碳社会的需要。在生态环境恶化的情况下,必须保住耕地底线、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而我国房地产业已脱离实体经济所需,空置房大量存在成为经济与生态的双重隐患。据上海市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2月末,上海商品房空置面积由2008年年初的735.46万平方米扩大至1211.75万平方米,空置面积扩大近一倍,其中商品住宅空置554.07万平方米。炒风越盛,砖头经济越发达,财富越不均衡,民意反弹也就越大。

  所以,为防止重蹈以往税改成为加税、抑制投机反成扰民的前辙,房地产税收应有明确前提。

  首先,要把房地产改革与中国经济结构调整,把房地产税费改革与中国税费转型、建立公共财政挂钩。通过房地产改革,取得中国经济结构调整与税费改革的突破。征收房产持有税,取消地方寄生于房地产上的附加费,并且与财政公开、透明并举,才能最大限度地从制度层面推进税费改革。

  征收住房持有税是为了打压房地产投机,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使资金从泡沫走向实体。因此,从技术层面而言,在厘清税收时,征收的对象应主要为暴利获得者、职业炒作者与利用权力占有大量社会资源者,最大限度地避免伤及普通购房者与自住房群体。

  可采用的措施包括,对低于一定面积的自住者免除持有税,对拥有多套住宅者征收较高税率的持有税,对炒房投资者征收20%以上的资本利得税,如此一来,投资客将知难而退。另外,要对占据多套房的公务员应征尽征,要清退公务员豪华的经济适用房,徒木立信,如此一来,公众的信心和政府的信用自然就会建立。

  征收持有税应以法律为先导,任何时候,对法律独立性的尊重都会促使社会走向良性循环。此次为尽快实现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上海最终选定的方案是应用现有的“房产税”概念,以减少立法审批流程。根据现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征收对象是经营性物业,而此次上海方案将把持有多套住宅解释为经营行为。显然,此举打了法律的“擦边球”。

  鉴于此,建议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日后追求人大授权明确征收持有税,并明确告知征收的范围与目标,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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