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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智立:公务员能否低价购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6日 08:10  财新网

  必须明确,党政机关所属房屋不能直接转换为公务员私人财产

  【背景】近日,网上关于农业部机关干部可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超低价”购房的消息迅速升温。农业部因此被推上风口浪尖,并暂停购房事宜。由此,公务员“低价购房”再度引发热议。

  一石激起千层浪。继农业部被曝光后,各部委和央企“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内部办法”相继被曝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海关总署、中石油、国家电网、中信银行等单位赫然在目,迄今仍未有任何机关或企业正面回应此事。

  其实,自1998年停止福利分房后,中央部委等已经严令禁止福利分房。2006年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更是出台《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规定,“对利用职权及其影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但《通知》执行的效果显然很不理想。据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REICO工作室的调查,现行政策中将经济适用房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开发商开发建设,政府定价对社会公开销售;另一类则是合建、集资建房和特殊单位自用地自主建设的,只面对特定对象,用成本价或房改价售出。数据显示,第二类经适房比例相当高。而限价房的情况也大抵如此。

  公务员购房为何能够拿到比市场价便宜超过一半的“内部价”?谁给了公务员“购房超国民待遇”?公务员变相福利分房,合理否?合法否?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白智立认为,目前,由单位集资建房,再以较低的价格向公务员定向分配,不仅在中央部委长期存在,而在各地党政机关也屡见不鲜。只是由于目前房价高企,公务员购房“内部”价远低于市场价,才引发社会各界的质疑。

  其实,问题的关键并非公务员“低价买房”,而是党政机关单位在“低价用地”上“有比较大的空间”。这些单位在无偿划拨的土地上盖房,才是造成公务员和央企职工购房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根源。

  白智立表示,这种土地使用制度“在过去有一定的合理性”,当时员工的基本生活与福利都由单位“包干”。但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几年,各政府部门、行政机关职工的后勤福利社会化改革,原则上要求脱离“包干”,逐步归入市场。但改革还没有完全结束。

  白智立强调,由于分房的对象为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职工等“公务人员”,因此现阶段的“变相福利分房”,性质上无异于瓜分国有资产。中国公共部门(包括事业单位)的就业人员已达四千万,这种“变相福利分房有失公平”。

  目前中国福利政策正在向公共部门倾斜。这一方面阻碍了行政事业单位福利改革的进程,放缓了公务员福利货币化的改革;另一方面,随着房屋市场价迅速飙升,与“福利购房”的价差越来越大,导致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不满。

  有一种说法认为,公务员之所以能够享受众多“超国民”福利待遇,是因为其本身工资收入过低,不能满足购房需要。对这种解释,白智立认为:“中国公务员的收入实际上已经不低了,如果加上工资外的收入,甚至可以说相当的高”。

  他表示,特别是在2000年实行岗位工资透明化及2006年公务员工资改革后,公务员的工资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此举的目的就是将福利货币化。既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已有较大提升,福利也逐步“货币化”,那就没有理由继续“超低价”购房。

  白智立强调,必须明确,党政机关所属房屋不能直接转换为公务员私人财产。对公务员,如提供“廉租宿舍”,目标应是解决其短期的住房困难,但不能提供长期的廉租房。换句话说,各级政府可为其提供一定期限的住房使用权,但不应由财政埋单,为其购房,更不能把这种房屋使用权变成私人所有权。■

  (财新记者 刘志洁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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