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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频跳楼 富士康该承担哪些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 16:2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尹卫国

  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日前对媒体说,深圳富士康公司连续发生坠楼事件暴露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企业要吸取教训,建立人文关怀的管理体制(据《工人日报》)。

  今年以来,富士康接连发生6起员工坠楼事件,死亡4人,重伤2人,深圳市总专门进驻企业调查。从调查结果看,并未涉及企业直接或间接违法责任,只是从管理层面要求企业引以为戒。应该说,已经是给富士康留足了面子。

  短短3个月内,一家企业连续发生6起员工跳楼自杀事件,这决不是小事,应当视为社会关注的公共事件。表面看,员工跳楼属于个人行为,但跳楼事件频频出现在厂区,就不是“个人行为”所能解释的了。对此,企业应承担哪些责任,值得人们认真思考。

  笔者以为,这些自杀事件的发生,与近年来一些私企或外企只顾抓生产,抓利润,忽视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人性化管理和心理慰藉,有着密切的关联。在一些企业里,为了追求效益和利润最大化,甚至把员工当作干活的机器,表现形式包括要求员工超时加班、实行军事化野蛮管理、扣克员工工资、福利以及对员工进行精神折磨等,使员工时刻面临巨大的工作和生活压力。

  富士康作为全球500强企业之一,在深圳有31万员工,其中85%以上是“80后”、“90后”。不可否认,富士康经营业绩是骄人的,但其管理理念却让人无法恭维。据《南京日报》不久前报道,富士康军事化管理是出了名的,譬如在索尼产品生产线的员工,如果跑错另一个车间,就会立即被开除。2009年7月,员工孙丹勇弄丢了一台苹果样机,遭到保安审讯、搜身,甚至到云南他的老家搜查,孙丹勇最终选择跳楼自杀,抗议这种对人权的侵害。

  由此可见,富士康“严格”的管理,明显与人性化管理背道而驰。自杀直接危害生命,在一个生命价值最大化的人性化社会,防范自杀是包括企业在内的全社会共同责任。富士康员工跳楼自杀的悲剧不能重演,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注重人性化管理模式,加强人文关怀,尊重、爱护员工,做好思想疏导和心理释压工作,让员工切身感受到在企业工作安心、放心、舒心、愉快。

  企业要自律,但政府干预不可缺少。对屡屡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企业,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必须介入,责令和敦促企业严守劳动法规,以促进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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