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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给跨境资金流动贴热钱标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 01:24  第一财经日报

  李彬

  跨境资金流动如果异常,就可以统称为热钱吗?非也。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指出,目前我国的异常跨境资金流动在特征表现上不同于新兴经济体的“热钱”。

  外汇局昨日发布《2009年国际收支报告》。其中指出,近年来,我国经济在世界范围内表现突出,人民币汇率出现一定程度的升值预期,国内外利率水平也存在差异,为一些套利资金提供了运作的空间,部分异常跨境资金流出入不可避免。

  数据显示,2009 年通过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申报的跨境收入和支出接近 3200 万笔,国际收支交易规模达到3.6 万亿美元。但在正常的贸易投资活动中,难免夹杂着部分异常跨境资金流动。

  不过,外汇局明确表示,目前我国的异常跨境资金流动在特征表现上不同于新兴经济体的“热钱”。

  首先,我国异常跨境资金主要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流动。由于我国对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仍有一定管制,异常跨境资金往往通过经常项目、直接投资、银行自营和个人等非管制渠道流动,而不会通过证券投资、外债等短期资本项目实现。

  其次,大部分异常跨境资金以长期投资方式存续。在我国经济长期高增长的前景下,人民币汇差、利差存在长期的套利空间,异常跨境资金一般不会快进快出,而是更加注重长远收益。

  另外,许多套利资金的操作主体是境内机构。例如,国内商业银行通过调回境外资产发放国内外汇贷款,获取国内更高的利息收益;境内机构通过境外上市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将境外资金引入境内运用。

  此外,一些资金流入发挥了支持企业发展的作用。目前我国投融资体制有待完善,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融资较难,部分资金需要通过体制外民间融资(包括境外融资)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内投融资体制的不足,但需要规范和引导。

  外汇局表示,总体看,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需要加强监测和分析,坚持疏堵并举、标本兼治,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通过外汇、商务、海关、税务、工商、金融监管等部门联合监管,提高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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