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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通胀尚未构成时 应注重加大调结构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9日 16:10  中国金融杂志

  ——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 本刊记者 赵雪芳

  记者:通胀问题是今年大家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温家宝总理在两会期间答记者问时把这个问题与收入分配、腐败问题一起列为影响社会稳定甚至政权巩固的重大问题。您如何看待当前的价格形势?影响我国物价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贾康:我认为,中国当下并不具备明显的经济偏热和通胀压力。温家宝总理的讲话反映了决策层面对通胀问题的重视,指出当前宏观调控的重点是正确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好通胀预期的关系,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管理通胀预期”的要求,但应注意,其中“预期”二字非常重要,通胀预期并不等于现实的通胀压力。从逻辑上说,当我们已远离了通缩的阴影,下一阶段可能到来的有威胁的压力必然是通胀。从现实生活看,前一阶段资产价格的高企,已使不少人认为是通胀的前兆,这有一定道理,但仍不足以形成通胀在当下已实际发生的结论。

  对今年物价上涨的预计数据,我没有做过详细的测算。但和主流观点一样,我感觉今年物价走势的较大可能是总体上处于“温和”上涨的状态。从统计数据看,我国前两个月的CPI数据,1月份为1.5%,2月份为2.7%,增长尚属“温和”。从价格构成来看,影响我国物价最主要的因素依然是食品价格。食品主要包括粮食和肉禽蛋等副食品。近几个月来,猪肉价格一直在下降;粮食价格还有待观察,但近几年粮食连年丰收,食品价格不应有特别大的上涨。从影响物价的货币因素来看,信贷的大量投入确实会助推通胀率的上升。但从今年年初以来的情况看,信贷投入是适当收敛的,总体上不会助推物价的大幅上涨。

  记者:通胀总体上讲仍是一个货币问题。信贷的大量投放,热钱的进入乃至人民币的升值预期,使人们产生了较高的通胀预期。您认为应如何管理通胀预期?通胀预期的管理与现实通胀的管理有什么不同?

  贾康:从经济周期的实证观察来看,我国经济周期主要表现为低迷阶段和高涨阶段周而复始的更替。在这次金融危机冲击到达之前,我国属于经济高涨阶段,那时候主要防止的是经济生活中物价的过快上涨和通货膨胀压力,2006年、2007年一直到2008年上半年,政策的导向都是适当收紧的,防范通货膨胀压力过高。但是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整个形势陡然发生了转变,到2008年下半年特别是到了当年第三、第四季度,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明显表现出来,整个经济运行一下子跌入了低迷阶段,通货膨胀压力转化为通货紧缩压力。当时我们采取的扩大内需的政策,就是主要针对急剧到来的外部危机冲击所造成的通货紧缩压力。这种通货紧缩压力,在我国宏观经济2009年由前低转入后高之后,已被我们的政策调控有效化解。前已提及,逻辑上讲,通缩的阴影逐渐远去之后,下一个阶段威胁我们的必然又是通胀问题。所以,现在提出管理通胀预期,就是开始在这个方面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

  我们说现在开始管理通胀预期,并不等于现在要出手应对现实的通胀压力。从时间窗口上看,这种准备和操作的空间是有的。那么,我们亟须利用当前通货紧缩压力已经消退而通货膨胀压力还在预期状态、尚未真正到来的有利时机,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决心,采取更积极的措施,加大调结构、转方式、促改革的力度,把短期调控政策和中长期目标更好地结合起来。如果把这件事情处理好,我们就可以拉长前一轮的通缩和以后必然要到来的通胀之间的时间段,使经济更平稳地运行。而在通胀实质性到来时,可以更有效地降低通胀的“杀伤力”。对此,我认为目前应做好以下几点:第一,要适当把握好“银根”的松紧度。第二,要努力优化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第三,要加快推进各项改革。当然这里追求的目标,特别是调结构、促改革方面的目标,很多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统筹考虑。

  在优化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我认为现在我们应不失时机地推出资源税税负向上调整的改革,更多运用经济手段淘汰落后产能,促使企业节能减排、升级换代。

  记者:请您谈谈财政政策在稳增长、调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中的作用。

  贾康:在管理通胀预期中,财政政策的主要作用是密切配合货币政策发挥作用。货币政策是总量政策,对通胀预期的管理,当然更多地需要货币政策来发挥作用。而财政政策则需要在调结构中更多地发挥作用。今年我国仍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总量扩张框架在2009年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因为受国际形势的影响,中国经济未来发展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后面一段时间,至少在2010年,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是必要的。但就像货币政策需要进行微调一样,财政政策也需要适当优化调整,其中的要领就包括更多发力侧重于经济结构调整。

  对此,最重要的是要充分地运用规范的经济手段来进行。比如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要让经济手段更多地发挥作用。如果只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作用会比较有限。行政手段的副作用或实效难到位的情况是比较明显的;法律手段是“慢变量”,其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保障企业公平竞争的规则与环境。实践已反复证明,在很多具体项目的判断上政府不一定能看得很准,往往政府只知道一个方向,比如说要节能降耗,但在千千万万家企业中,到底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技术路线能在节能降耗中有竞争力,能够站住脚,这就需要通过竞争才能知道。实际上,推进大量的结构优化事项,往往政府只需要给一个导向,法律只需要给一个公平竞争框架,再加上经济手段(经济杠杆)的规范化设计和运用,比如有一系列有针对性、体现产业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的税收或者支持补助的优惠措施,而后让企业自己在竞争中形成优化配置,通过市场来进行优胜劣汰,就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当然,要达到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结构的目的,除充分利用资源税手段外,消费税、环境税也可以发挥区别对待的调节效应。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消费领域,我国资源要素的相对价格都应该上调,从而使各方面更加珍惜地而不是挥霍地使用资源,节约使用而不是粗放地消耗初级产品,刺激各种主体千方百计地开发节能减耗的工艺、产品和技术。从长远来看,这个经济杠杆不但要用,而且要用好用充分。

  现在正是充分利用这些经济杠杆的好时机。从宏观环境来看,经济从前低转向后高,通货紧缩压力已经不存在,通货膨胀压力又还没有现实形成,这时候我们应该不失时机地推出资源税改革。资源税负的合理调整,最终一定会达到把一些过剩产能和落后企业淘汰出去的效果,从而使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记者:那么,应如何处理好资源价格等改革与通胀之间的关系?

  贾康:资源税改革确实可能会把涨价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传导到消费品价格上,比如导致水价、电价和一些最终消费品的价格有上扬压力,这方面政府应该掌握的要领,是适当提高最低社会保障的标准,使最低收入阶层的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从而使得资源税改革对整个社会的正面效应最大化,同时消化负面效应。中等收入阶层以上人士,可以通过调整消费方式来应对物价上升的压力,这也正是我们希望看到的政策效应,而且他们也具备承受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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