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雅芳贿赂门后遗症买单?
作者:王万军
摘要:雅芳贿赂门终于有了个阶段性的结果:雅芳近日发出公告,4名高管停职,其中含中国区总裁高寿康和副总裁孙长青。公告称,基于该项内部调查,4名员工被要求在结果出来前行政休职,这在很多类似的调查过程中是一贯做法。但很显然,这四人将为其贿赂政府官员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开放专栏
雅芳贿赂门终于有了个阶段性的结果:雅芳近日发出公告,4名高管停职,其中含中国区总裁高寿康和副总裁孙长青。公告称,基于该项内部调查,4名员工被要求在结果出来前行政休职,这在很多类似的调查过程中是一贯做法。但很显然,这四人将为其贿赂政府官员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不过,个人事小,市场事大。或许正是因为他们的贿赂,让市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并且这种代价何时结束,谁将为这种代价买单,现在仍是未知数。
这个代价并不是雅芳拿到了第一张直销牌照,而是直销立法采用了雅芳模式,而让中国直销市场一直遭遇畸形的发展路径。
早在直销立法初期,就出现了雅芳模式和安利模式之争。前者代表单层次,后者代表占国际直销主流95%以上的多层次。随着立法的风声越来越偏向雅芳模式,市场一直质疑雅芳在其中施加了重大影响,并借此来打击竞争对手。而直销立法也在一片质疑声中,最终采用的是雅芳的单层次模式。
而直销立法过程中,被视为直销立法启动的第一次厦门会议,即由商务部牵头发起,时任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则一直走在直销立法的台前,并被视为关键性人物。此外,商务部条法司起到了更为重要的作用(条法司的职责是法规的制定和法律适用标准的释明),其时被冠以“经济汉奸”的郭京毅一直任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邓湛窝案”事发后,人们才发现部分跨国公司通过向掌握法规制定大权的人士行贿,从法律保障上获得竞争的便利,甚至不惜牺牲市场原本的诉求。
尽管还未有消息证实雅芳贿赂门是否直接影响了直销立法,但雅芳模式在法律上被采用,却给市场带来了加大的双重伤害。
由于多层次直销是市场发展不可逆转的方式,而在执法过程中鉴于对这种方式的不可逆转,导致了执法无从严格按照直销法规来整肃市场。获得直销牌照的直销企业通过变通方式,事实上采用了多层次直销模式。而一些没有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同样通过变通方式,同样采取了多层次直销模式。由于市场真实的需求,执法难以严格按照法规来执行,法不责众,致使获牌企业与非获牌企业之间的差别难以凸现,甚至出现直销牌照“空心化”的局面。
但直销法规又如悬在头顶的利剑,在一定程度上又成为地方管理部门牟利的工具。由于直销法规与市场实际需求的背离,导致法规难以执行,但毕竟有法律文本存在,这就使得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在监管企业的时候获得了非常大的自由度。不管获牌企业还是非获牌企业都经常遭遇这种尴尬:“说你是直销你便是直销,即使是传销(事实上的多层次直销)也是直销;说你是传销你便是传销,即使是直销(事实上的多层次直销)也是传销。”尴尬的后果,则是需要企业付出高昂的公关成本。
见多了跨国公司在华的贿赂门,市场已无意去关心雅芳高管的结果,也无意去关心雅芳贿赂门与郭京毅们的关系,市场所关心的是,如果是雅芳通过贿赂对立法施加了影响而确立了雅芳模式,导致了直销市场畸形的发展,该由谁为市场的痛苦买单?我们又该怎样修正因被施加影响下的畸形的立法与市场需求的真实关系?
更重要的是,不仅仅是直销立法,还有郭京毅们在位时因收受贿赂所致的其他的畸形立法。我们有能力将贿赂各方绳之以法,但我们有勇气去纠正因被施加影响的法律条文吗?(作者王万军,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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