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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远: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还远远不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5日 18:49  《商界评论》杂志

  央企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在战略性、基础性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而不是与民争利,更不是和普通的公司一样搞一些短期的投资行为,这是中央企业和普通企业的本质区别。

  ■文/马光远,经济学博士

  面对各界对央企在“两会”之后疯狂抢地的质疑声,作为央企大管家的国资委终于作出回应,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正在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应该说,国资委能在第一时间就一些央企,特别是主业不是房地产的央企“抢地”行为给出回应,这个姿态首先值得肯定,起码说明国资委对于央企一拥而上投资房地产,在大方向上是不支持的。特别是,国资委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要退出房地产领域,更进一步说明,78家央企的投资行为,无论在政治、经济,还是国家管理层面,都缺乏起码的民意基础。

  我们也注意到,国资委的这个回应,除了明确表示78家央企的退出之外,似乎更是在为央企投资房地产受到的质疑进行辩护。作为128家中央企业的大股东,面对民众的愤怒,面对央企明显采取与中央调控房地产政策违背的“逆向选择”,给予辩解和说明,也在情理之中。但很显然,这种辩解本身并不能否认央企出于短期逐利的原因而大举进入房地产业,很多数据和实例都更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2009年,全国60%以上的地王都是央企制造的,2009年央企究竟拿多少钱去买地?囤积了多少土地?国资委更应该向民众说明这个数据。

  在目前房地产市场混乱,畸形的房价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社会和经济稳定发展最大肿瘤的背景下,央企却违背中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精神,肆无忌惮地制造地王,的确有违央企成立的基本宗旨。央企的基本定位不是一个普通的商业机构,128家央企作为一个特殊的商业机构,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在战略性、基础性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而不是与民争利,更不是和普通的公司一样搞一些短期的投资行为,这是中央企业和普通企业的本质区别。

  因此,在央企投资房地产问题上,一定要澄清极其糊涂的思想——央企既然是企业,投资房地产就是企业自主的行为,没有什么错。这完全是一种罔顾国情、不见央企具体情况的看法。国资委在前几年就央企的产业定位中,七大需要央企控股的产业并没有房地产业。而且,在房地产领域,央企本身的竞争力并不强,在当前房价高涨的情况下,贸然杀入,最终买单的可能仍然是国家。因此,无论是从宏观层面还是微观角度而言,央企投资房地产都具有极大的弊端,既可能戕害国家政策的公信力,又会扰乱市场秩序,同时,还存在着极大的投资风险。

  鉴于此,我建议高层痛下决心,除了要求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领域之外,应该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央企彻底退出房地产投资领域,而将精力集中在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领域。这样才能减少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人为阻力,厘清央企的职能定位。

  特别是,我们注意到,国资委虽然明确表示78家央企要退出房地产业务,但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时间表,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2004年国资委曾经就清理央企的房地产投资进行过一次努力,但因为种种原因而夭折。希望这一次,国资委能拿出魄力,拿出时间表,不仅仅是让78家非房地产央企退出,更要为未来央企全面退出房地产拿出实际行动。这样,才能为已经饱受质疑的房地产公共政策重新建立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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