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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或者是上调个税起征门槛,一直呼声不断。“两会”上有人提出大幅度将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元的议案。个税要改。然而如何改,有必要厘清三个问题:个税在中国的功能定位、目前个税在经济生活和财政收入中的地位、个税在中国的实际作用。
首先是个税在中国的功能定位。作为个税来说,调节经济关系的功能实际上就是调整贫富差距。中国的个税实际开征于1980年,当时起征点800元相当于城市一家三口或四口的一年总开支。当时中国国内符合征收个税的仅15个人。这显示,个税一开始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差距,次要功能才是增加收入。但后来,个税的功能被严重主次颠倒了。1986年将中国人起征点降为400元,外国人仍为800元;1994年又把所有人的起征点调整为800元,再直到2005年才调整为1600元,2008年又调整为2000元。与起征点的几乎固化相反,1980年后中国人的名义收入增长很快,通胀率也很高,贫富差距越来越大。1980年中国职工年均收入为762元,月均64元,起征点是月收入的12.5倍。而2003年年均收入14040元,月均1170元,起征点只有月均收入的0.68倍。2008年年均收入是29229元,月均2435元,起征点只是月收入的0.82倍。而二十九年间,中国物价涨幅惊人。
因此,从起征点的情况和中国人的平均收入、通胀、贫富差距看,个税已不起收入调节作用了。而且个税只对个人而不是家庭征收、贫穷的人往往其家庭也较贫穷,加之目前各地的法定最低收入已大约为个税起征点的一半,所以目前交纳个税的主体变成了普通工薪阶层,个税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负向调节作用。2009年工薪所得个税占约63%。所以,个税本来的功能定位已经严重异化,改革势在必行。
其次,要明晰个税在中国经济和财政收入中的地位。2009年中国个税总收入为3944亿元,财政总收入为68476亿元,所占比重仅为5.76%。再考虑到庞大的非税的费用等收入,个税所占比重更低。个税收入在中国财政收入中不具重要性。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降低个税收入,并不会对财政收入产生多大影响。
最后,要弄清个税在中国人生活中的真正作用。由于国人广受高房价之困,而社会保障严重不足,因此目前个税起征点低、累进税率过快过高的特点,在中国大多数人的生活中,个税已经起到一定的负面影响,产生了压缩内需、阻碍经济转型的负面作用。
如果中国经济要顺利从严重依赖出口和投资、内需严重不足的局面,转型到以内需为主的经济模式中,就必须彻底改革个税体系,建立个税起征点与平均收入和通胀相挂钩的机制,并且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
(作者单位:东航国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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