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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规范灰色收入须先分清黑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9日 07:20  京华时报

  评论员 李天扬

  首先,要向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致敬。这份敬意,源自一则报道——《代表委员激辩“规范灰色收入”》。这篇报道,再清楚不过地反映出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的认真、细致程度,已经到了“抠字眼”的地步。 

  让我们跟着代表委员们一起来“抠字眼”。先看政府工作报告的表述:“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显然,在这里,灰色收入有别于非法收入;接着,我查了《辞海》,并无灰色收入一词;又上了“维基百科”,也没找到此词的解释;“百度百科”倒是收了这个词,解释是:“指职工获得的工资、津贴以外的经济收入,如稿酬、兼职收入、专利转让费等,有时也指一些透明度不高,不完全符合法规的收入。”另一个说法是“指介于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之间的各种收入。”这倒与《辞海》关于“灰”的解释“介于黑和白之间的颜色”相映成趣。这么折腾了一圈,还是很疑惑——有什么东西可以“介于合法和非法”之间吗? 

  法律常识告诉我们,一个公民,只要他的行为没有任何触犯法律法规,就是合法的;反之,就是非法的。这一点,黑白分明,不容灰色地带存在。因此,“百度百科”关于灰色收入的解释,只能说是一家之言,并不严谨。比如稿费,本来这是完全合法的,但会不会有人像“百度”一样认为稿费是介于合法和非法之间呢?武警湖南省总队政治委员赵富栋代表就说:“灰色收入有别于白色收入和黑色收入,它并不是指贪污、腐败等非法收入,而是指工资、津贴以外的经济收入,比如稿酬、兼职收入等,这些收入透明度不高,不完全符合法规,也没有纳税。”如果说稿费不完全符合法规,那以后大家写文章的时候,可得提心吊胆了。 

  其实,之所以有灰色收入一说,究其原因,还是某些人钻了法律法规不完善的空子,拿了本不该拿的钱。甚至有一些,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群众意见最大的,就是某些人利用职务之便甚至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拿了不该拿的钱。这种收入,有非法之嫌。我们要规范的对象,也是此类收入。但是,从代表委员的激辩不难看出,尽管灰色收入这个词很常用,定义却很不清晰。在这样的前提下,有代表委员担心灰色收入一旦“规范”了,此类收入也就合法化了。这样的担心,有道理。 

  既不能把稿费这样的合法收入“抹黑”,更不能任由回扣之类的非法收入“洗白”,这或许是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规范灰色收入”的初衷。但是,要规范灰色收入,首先必须分清黑白,把灰色收入这个概念说清楚。

  本报特约评论员李天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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