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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收入分配结构调整不仅是中央政府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4日 07:27  东方早报

  东方早报特约评论员 刘涛 

  3月3日下午,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开幕式讲话中强调指出,政协应“高度重视收入差距过大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就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等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事实上,中国领导人近期已频繁表态,强调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重要性。2月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谈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时,将“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放在了首位。此外,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李克强也先后提及“分好蛋糕关系到公平正义”、“要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自1990年代以来,“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提法屡现官方文件中,2007年中共十七大还对此进行全面阐述。可见这并不是一个新鲜命题,为什么还要再次郑重地在两会上讨论? 

  对此可有很多种解释: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增加弱势群体的绝对收入,有助于扩大内需,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还关系到中国未来国际竞争力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上述理由不可谓不正确,但我们完全有更直截了当的理由:经济增长就是要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要让他们的腰包鼓起来。中国经济已高速增长了30年,如果大部分人的收入增长远远低于GDP增速,或总赶不上房价飞奔的脚步,试问,增长的终极意义又在哪里呢?

  发展经济学上有一个著名的“库兹涅茨倒U形曲线”常常被人提及,其核心思想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会先趋于恶化,继而逐步改善,最后达到一个比较公平的收入分配状况。以此观之,中国在改革开放前30年出现的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拉大等现象,可谓是成长中必经的烦恼。

  然而,我们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却否定了这一假说。例如,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经济起飞过程中,都较好地保持了增长与收入分配公平的关系,形成了“均富”或“均等化”的社会经济模式。而中国虽握有后发优势,有大量成熟经验可供借鉴,从目前来看反倒没能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这不能不让人感到遗憾。

  因此,今天我们再来谈调整收入分配结构,颇有“补课”的味道,但绝对为时不晚。简而言之,要想让大多数人收入改善,须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协同入手:

  一方面,中央政府应积极推动收入分配向居民倾斜的制度变迁。国民收入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两个渠道,以往人们关注较多的是如何对后者进行改进,包括加大转移支付、构建社会保障安全网等。这些诚然重要,但若是初次分配就不合理,二次分配的公正性也就无从谈起。

  1978年以来,以1996年为分界线,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大体可划分为向居民倾斜(1978-1995年)和向政府、企业倾斜(1996年至今)两个阶段。初次分配过程中:政府收入所占比重经历了一个先降后升的过程;企业收入保持了稳定增长态势;而居民收入这一块却几乎一直在下降。只有做到“官不与民争利”、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获得双赢,居民收入比重才有再次上升的可能。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水平增幅与经济增长挂钩,同时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我国,居民初次分配收入主要由劳动者报酬、营业盈余总额和财产净收入构成,其中劳动者报酬占80%以上。地方经济发展对官员晋升形成了正向激励,各地官员为追求GDP增速和招商引资规模展开了激烈的“锦标赛”,这不仅直接催生地方保护主义、重复建设等诸多弊病,更使夹在工人和企业之间的地方政府容易失去客观中立性,忽视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全倒向企业一方。要改变这种不正常局面,要求中央政府在考察地方官员绩效时,应将居民收入增长、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纳入进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一份报告曾披露,1993年到2004年长达12年时间里,珠三角地区月工资水平只提高了区区68元,若扣除消费物价增长因素,实际上等于是负增长。更有甚者,当时珠三角许多城市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甚至大大低于山西、江西等经济落后省份的标准。

  几年后的今天,上述黑色幽默现象或许早已不复存在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经历全球金融危机后,沿海地区的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正大力向中西部转移,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不必再抛妻离子,就可以在家门口的工业区拿到跟过去在沿海工厂一样的收入,真正实现了“离土不离乡”。面对民工荒的事实,沿海地区政府和企业只能提供更有诱惑力的工资和更便利的医保和社保服务,才能吸引到人手。而要在更高的工资水平上继续与中西部地区PK低附加值的贴牌产品,显然是没有出路的,除非向产业链中高端转移。    

  这或许也正说明了,为什么2010年是中国的“结构调整年”。

  (作者为宏观经济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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