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慧萍(安徽 媒体人)
日前,武汉一项调查显示,为防止骨干人才跳槽,两成企业将年终奖推迟到年后发放。企业节后发年终奖,一般在3月份发,最迟的会拖到5月份。(1月14日《武汉晚报》)
武汉两成企业的年终奖推迟到年后发放,最迟的甚至会拖到5月份。这些企业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防止骨干人才跳槽。笔者认为,此举不但愚蠢可笑,也有侵权之嫌。
年终奖实际上也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表现形式,也可以说是员工工资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从一定意义上,年终奖应被视为工资的组成部分。倘若不按时发放年终奖,甚至将年终奖推迟数月发放,此奖还何谈“年终”二字。更值得质疑的是,推迟发放年终奖,无异于欠薪。员工该得的劳动报酬——年终奖,不能及时拿到手,不但影响了员工的生活质量,也有侵权之嫌。
企业留住骨干人才,并不是靠推迟年终奖发放可以实现的。推迟年终奖的发放,只会暂时拴住员工本人,但是无法留住员工的心。特别对于骨干人才来说,这等于拿年终奖作为留住骨干人才的“押金”,恰恰是对骨干人才的不信任、不友善,只会冷了这些人的心,只会加速骨干人才的流失。
企业只有将员工视为企业的主人,与员工心贴心,尊重员工的各项权利,特别是在工资待遇和各项福利上,不亏待员工,不和员工玩小心眼,员工才会以企为家、爱企如家。惟有如此,才能留住员工的心。推迟发放年终奖,是企业的短视行为,最终只会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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