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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扔水瓶源于表达权不均衡 而非表达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3日 10:21  燕赵都市报

  国家发改委昨天再次在网站上撰文称“听证会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并非是有“猫腻”,而是说明民意表达渠道畅通自由。记者注意到,这已经是国家发改委一个星期内第四次发文专门谈论价格问题。(《广州日报》1月12日)

  面对各种各样的听证会乱象,公众确实需要一个权威的解释。但是,发改委称听证会上扔水瓶说明民意表达自由,真的能说服民众吗?

  郑州天然气价格听证会上,有参加人举起“反对涨价”的牌子;哈尔滨水价听证会上,有人向主持人投掷矿泉水瓶,这些公众眼中的乱象,在发改委的审视之下,成了“民意表达自由、通畅”的证明。不过,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样的民意表达是一个听证会应有的民意表达吗?当民意表达成为对听证会本身的不满时,所谓的民意表达自由与听证会价值是不是南辕北辙呢?更进一步的问题是,用反常的非理性的方式来表达民意时,这样的表达能称之为是畅通自由的吗?

  在笔者看来,“扔水瓶”等乱象恰恰反正了听证会上民意表达的不自由,更深层次的问题是权利失衡,而听证会乱象就是民意表达权利不均衡的产物。我们知道,民意充分和自由表达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公民权利之一。当代社会,在利益的诉求和意见的表达呈现多元化态势的当下,民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渴望多样的、通畅无阻的表达渠道和空间。然而,目前有些地方召开的价格听证会,民意表达渠道不丰富,民意表达制度化亦有缺陷,甚至出现了不尊重民意的现象,这也就造成了听证会上的诸多乱象。

  应该认识到,如果因为民意缺乏表达和被接纳的渠道,怨气仍然还在郁结,流言仍然还在传播,民众仍然还在很大程度上寻求非制度、带有暴力倾向的表达,这些都会影响民主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这是把民意自由表达的帽子强加给价格听证会带来的隐忧。

  “听证会上扔水瓶”等现象说明了民意表达上的尖锐矛盾。目前的价格听证会由于缺乏实现平等表达的具体程序与实施细则,加上制度化的民意表达通道阻塞,民意表达主要靠一次又一次的博弈。学者孙立平曾指出,我国在正式制度层面的权利处于低水平均衡状况,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非正式的层面上,不同群体的社会权利远不是处于一种均衡的状态,而是处于一种事实上的严重不均衡状态。因为不同群体的结构位置、社会影响力以及所拥有的机会结构是不同的,因而他们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能力和事实上的权利也是不同的。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才出现了“听证会上扔水瓶”等乱象。

  很多听证会上,百姓这一方是弱势的,他们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权利和权力其实是不均衡的。这是我们认识“听证会上扔水瓶”等现象的前提。民意能否得到充分自由的表达,民意表达如何发生效能,都是实现价格听证会设置本意的重要指标。更何况,民意被冷落,并不代表民意会自动消失,在个人无法找到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的无奈之下,被冷落的民意会以更高的成本爆发,也就造成了“听证会上扔水瓶”等乱象。

  “听证会上扔水瓶”源于民意表达权不均衡,绝非“民意自由表达”的本意,而“表达自由”的帽子则是对“听证会上扔水瓶”之异化现象的阉割。

  希望有关部门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对价格听证会的乱象进行治理和规范,还价格听证会的应有之意。(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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