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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限售股征税谨防扰乱市场预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3日 03:11  新京报

  ■ 一家之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这个政策,包括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及相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限售股,都被列入了征收范围。

  政策的出台时机出乎意料。在此政策出台前,即使股市在2009年年底步入调整轨道的情况下,大盘在过去的一周依然迎来了四连阳,并在最后一个交易日收于红盘。而且,从2009年股市的总体表现看,在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提供的充足弹药推力下,上证指数从1820.81点起步,到8月创下年内最高点3478.01点,尽管此后有所回落,但年末股指再度发力,仍获得了超过79%的年度涨幅。而中小板指数更是大涨111.18%,较历史高点仅有不到10%的距离,去年A股市场的涨幅在全球排名第七,可谓表现不凡。按照中国资本市场的常规,某些重大政策的出台,都担负着某种“救市”或“遏市”的目的,而在市场总体表现尚属正常的情况下,此政策耐人寻味。

  假如此项政策真是为了阻止“大小非”减持,稳定市场预期,又似乎牵强。在“大小非”减持最凶猛的2008年、2009年,政策并未动用如此立竿见影的工具阻击。WIND最新统计显示,2010年全年两市共有688家上市公司合计3830亿股的限售股解禁,解禁市值约为58429亿元,虽为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以来的最大解禁规模,但到2010年年底,限售股仅占到A股总股本的10.10%,A股市场接近全流通的状态,减持压力仍然可承受。也就是说,无论是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还是限售股对市场的真正杀伤力而言,“大小非”已经不足以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这时突然对转让限售股征税,令人茫然。

  这样,此次对限售股征税的政策,显然并非基于限制“大小非”、“大小限”流通的思路。而且,过去两年的教训表明,“大小非”在过去两年之所以疯狂减持,根本原因在于对政策本身没有很好的预期,“大小非”担心出台诸如征收资本利得税等限制其流通权的惩罚性措施。因此,每每对“大小非”讨论如何限制最热烈之时,总是导致“大小非”的恐慌性减持。任何限制“大小非”的措施不但“稳定”不了市场,反而时时成为可能爆发的炸弹。当然,如果是基于为国家税收增加税源,调节收入分配,则另当别论。

  无论“大小非”等限售股的规模如何,是否对市场造成压力,在我国资本市场,缺少大宗交易和场外交易市场却是事实。在2010年,料想资本市场波澜不惊的情况下,应抓紧大宗交易制度的建设。对一定比例的大宗交易,都不通过二级市场的竞价系统交易;在大宗交易完成后,交易所可以要求通过签订股份锁定协议,承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不再减持等制度安排,将未来的限售股交易,一劳永逸地纳入大宗交易制度。这才是治本之道。

  □马光远(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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